台灣新聞通訊社-進出房僅23分鐘法院認證來不及 運將涉性侵二審逆轉無罪

蕭姓司機被控在摩鐵性侵,一審判刑3年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查出2人僅停留23分鐘,且被害人身上無任何男性DNA,逆轉改判無罪。(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蕭姓計程車司機與網友小玉(化名)相約至摩鐵,事後遭控性侵,一審判刑3年6月。蕭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發現兩人進出摩鐵僅23分鐘,無法完成小玉所說複雜案罪過程,且小玉體表與衣物均未驗出男性DNA,二審逆轉改判蕭男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於民國111年10月16日透過網路,與小玉相約前往摩鐵。小玉指控遭對方進入房間後,強壓並以枕頭蓋臉性侵;一審採信判刑,但蕭男堅稱是相約性交易,因對方反悔作罷,停留不到半小時即離去,絕無強迫,但未被法院採信遭判刑3年6月。

二審高高院發現,小玉指控掙扎過程繁複,包含推開對講機、拒絕男方口交要求、遭強行性侵,及男方事後洗漱躺後躺在床上看電視等情節。但監視器證實蕭男從進房到離去僅23分鐘,扣除停車登樓,根本不可能在短短十幾分鐘內發生上述過程,時間反而與蕭男所述吻合。

此外,小玉聲稱男方體外射精,但經鑑定其陰道深處棉棒、內褲及衣服,均未驗出精子或男性DNA。且小玉對於為何進摩鐵說詞前後不一,驗傷臉部四肢均無傷勢,與常理不符。二審認定檢方所提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2026/07/17 12:2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700223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