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補習班同學是性侵累犯!課餘脫褲強吻 少女躲廁所求救慘遭破門

台中市一名有性侵紀錄的陳姓男子,利用補習班課餘空檔性侵未成年同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市一名成年的陳姓男子,民國112年8月補習班下課後,利用等待下一節上課的空檔,約未成年的女同學至台中火車站附近旅館用餐休息,沒想到一進入房間,陳男變露出真面目強吻對方

,企圖脫褲性侵,少女嚇得連忙衝入廁所求救,而陳男也破門搶奪手機,台中地院近日宣判,依強制性交未遂累犯、強制罪累犯,各處2年、拘役40日,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曾涉及妨害性自主案,遭判刑7年10月,而他不知悔悟,112年7月中在補習班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同年8 月7日15時下課後,因為下一節課程為同日18時,陳男便邀約少女前往台中火車站附近旅館用餐休息。

而隨後陳男在房間內強吻少女,即便對方明確拒絕,他仍脫下自己內外褲,用手及嘴碰觸少女大腿、外陰部,並利用體型優勢壓制對方。

少女利用機會轉身脫逃,同時拿取放在旁邊的手機衝入廁所,同日16時19分,少女打電話向親友求救但未接通,陳男則衝進廁所奪走少女手機,雙方僵持一段時間,兩人先後離開房間,最終陳男才還給少女手機,事後少女也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並與少女父親達成50萬調解,法官審酌陳男有妨害性自主相關前科,決定不予宣告緩刑,法官譴責陳男讓少女身心蒙受相當程度傷痛,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觀念,又取走手機,依強制性交未遂累犯處2年,強制罪累犯處拘役40日(此部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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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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