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虐童健身教練棄保潛逃釀院檢大戰 監察院出手

葉姓健身教練虐童案預計17日下午宣判。(邱立雅攝)

虐童健身教練葉展皓去年2月以300萬元交保,卻在當年3月28日開庭日清晨棄保潛逃,新竹地院發現葉展皓未到庭,緊急通報警方攔截未果,還因此釀成院檢大戰,監察院對此介入調查,認為確實存在司法移審、羈押審理程序有制度性漏洞,應修法。該案今日下午一審宣判。

葉展皓與堂弟葉博爾因幫忙女同事照顧兩名未滿6歲的男女童,多次假借管教之名,行凌虐之實,還放男童追車遭拖行導致睪丸挫傷瘀青,兩童傷痕累累的照片讓法官見狀相當不忍。

案件去年2月5日期起訴移審時,法官裁定葉展皓以300萬元交保,葉還當場討價還價,盼能打折成200萬元,端出手抄心經試圖博取法官同情。法官直接打臉葉平常在IG炫富,不可能拿不出交保金,葉在短短1小時內就湊齊金額離去。

葉展皓同時遭限制住居,必須每天上午10時、下午6時到竹北派出所報到,密謀逃跑的葉展皓計算兩次報到的時間差,在去年3月28日首次開庭前的凌晨4點多,透過健身房同事接送、前女友陪同下,在凌晨6時許抵達機場,搭乘9時半的班機逃往泰國,再獨自轉機去柬埔寨。

當天開庭法院驚覺葉展皓可能逃跑,聯絡移民署發現葉已出境,緊急通報警方攔截未果,因此發布通緝,並沒收交保金300萬元。另再對同案被告葉博爾限制出海出境。

事發後引起院檢對槓,新竹地檢署稱移審當日未通知檢察官到庭,結束後也未收受法院裁定,無從依法提起抗告。新竹地院則指諭知羈押替代處分已對外宣示而生效,且經媒體報導、同案被告準備程序前,檢察官應已知悉,難謂無裁定書送達而無法提起準抗告。

因逃跑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監察院出手調查,認為刑事訴訟法並無明定移審程序須通知檢察官到庭,且未將裁定或諭知處分送達予檢察官是實務上多數法院作業流程,反映出實務上長久以來移審程序制度性漏洞,應參酌外國立法例研修刑訴法移審制度,修法賦予檢察官移審程序合理知悉及參與權,以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法院對被告羈押與否之決定(包含防逃機制)更為妥適,以強化移審程序制度健全。

監委指出,司法院雖因接連發生重大棄保潛逃案,而於114年4月間陸續函文檢送「法院裁定通知函(稿)範例」供各法院及法務部參酌,俾利法院以適當方式將替代處分裁定內容通知檢察官或其他當事人,然該函對依法獨立審判之法官似無拘束力,且「裁定」與「處分」兩者之作成方式及救濟途徑均有不同,恐仍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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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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