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強查看妻子手機,驚見1個半月內兩人互傳305頁鹹濕對話,互稱「老公」、「老婆」次數高達數百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夫阿強(化名)發現妻子阿嬌(化名)經常藉口加班晚歸,甚至跨年夜還想帶幼子出門,追問後妻子坦承與男同事阿勇(化名)「有染」。阿強查看妻子手機,驚見1個半月內兩人互傳305頁鹹濕對話,互稱「老公」、「老婆」次數高達數百次,甚至大膽討論「內射」等性愛細節,氣得向阿勇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阿強主張,他與妻子阿嬌結婚多年,育有未成年子女。阿嬌自114年下半年起,因工作關係結識被告阿勇,從此經常以加班、聚餐為由深夜返家。去年跨年夜,阿嬌竟表示要帶稚子外出跨年,阿強察覺有異追問,阿嬌這才承認與阿勇有不倫關係,並承諾斷絕往來。
沒想到阿強事後查看妻子手機,發現兩人根本藕斷絲連,自115年1月19日至3月初,短短1個半月內LINE對話紀錄竟達305頁,且通篇充滿「想妳」、「愛妳」等曖昧字眼。阿強以關鍵字搜尋,「老公」出現141次、「老婆」更高達316次,兩人甚至毫不避諱談論性事,包含「射了又放進去」、「連性也這麼合適」等露骨對話,讓阿強徹底心碎。
阿強憤而提告,向阿勇求償百萬精神慰撫金。但阿勇否認姦情,辯稱兩人只是前同事,因工作壓力大「開黃腔」紓壓,且不知阿嬌已婚,更質疑對話紀錄是非法取得,沒有證據能力。阿勇還引用大法官釋字791號通姦除罪化解釋,主張民事上不該再有所謂「配偶權」。
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釋字791號僅讓通姦行為免除刑責,並未否定民事上對配偶身分法益的保護。且從對話內容來看,阿嬌多次提及「婆婆」及與阿強所生之子,阿勇不可能不知阿嬌已婚。至於證據能力問題,法院認定阿強是經妻子同意查看手機,並非違法取得,且考量妨害婚姻行為多具隱密性,為發現真實,該對話紀錄仍具證據力。
法官審酌阿勇大學畢業、月薪3萬8千元,及侵害情節、阿強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判決阿勇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7/17 05:2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700002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