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主委游盈隆16日於立院受訪。(袁茵攝)
過去有5名陸配村里長被內政部認定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以《國籍法》為由要求解職;但中選會最新書面報告顯示,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與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的具結情形。被問到那5名陸配村里長若要競選連任,要怎麼填寫?倘若寫「具其他國籍」是否為另類兩國論?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16日)表示,optional (非強制),可填可不填。
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請中選會主委、內政部長、警政署長、法務部次長、數發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115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整備、選務中立、假訊息因應作為與公民投票選務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中選會書面報告被視為在防止李貞秀2.0,會不會變相限縮陸配參政權?游盈隆16日上午於立院受訪時表示,這是一個很簡單的行政程序的處理,陸委會是《兩岸條例》主管機關,尊重陸委會對陸配居住是否滿10年的重新規定,所以採取這樣的新認定標準。
游盈隆指出,未來地方選委會辦理候選人參選資格,主要特別是陸配,就會請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提供相關的方面資料作為判斷標準,這沒有其他複雜的政治問題存在。
另外,過去有5名陸配村里長被說沒放棄中共國籍,倘若這次要寫在選舉公報,要怎麼填寫國籍,是寫「不具其他國家國籍」嗎?但這會不會是另類兩國論?游盈隆稱,就具結部分,「英文講『optional (非強制)』,他們可填可不填。」不過根據內政部跟中選會去年關於施行細則第15條修正,是要求為了保障或提醒候選人的參選權益,會提醒到有關國籍的問題,這是單純的行政作業程序,沒有什麼複雜的政治考量。
媒體追問,過去曾說陸配參政用《國籍法》處理太過牽強,現在態度是否轉彎?游盈隆強調,「沒有,沒有任何轉彎。」因為這只是涉及到參選資格問題,《國籍法》是參選後的那個部分,中選會只管自己有關的部分。
中選會書面報告寫道,若遇到有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候選人,依陸委會今年4月16日函釋,以及內政部3月16日會議決議,各縣市選委會將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候選人是否有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註記及繳附日期,以審查候選人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並以「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起始日起算,是否已在台灣地區設籍滿10年。
此外,中選會報告顯示,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應知悉《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不得擔任民選公職規定,且民選公職人員對國家負有高度忠誠義務,選民對候選人是否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及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情事,應有知悉權利。
中選會說,內政部去年11月27日修正發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條文,增列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與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的具結情形,候選人具結情形並刊登選舉公報規定,中選會配合修正候選人申請登記書件表冊格式、公職人員選舉公報樣式,並經今年6月12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2026/07/16 10:0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6001678-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