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一下不要緊」惹怒父親!男子在區間車上性騷少女判4月。(示意圖、非當事人/中時資料照)
少女坐父親身旁,竟有狼手從側背包背帶穿過,直往大腿內側摸去!基隆一名50多歲黃姓男子去年搭乘台鐵區間車時,趁鄰座少女來不及反應竟伸手觸摸,嚇得少女默默掉淚,父親發現後立刻扯開黃男手臂喝斥。黃男事後辯稱當時癲癇發作、意識不清,不過法院不採信,基隆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黃男與少女及其父親素不相識,3人於去年8月9日晚間9時許,同在南港站搭上台鐵4244次區間車,並肩坐在第3車廂。列車往汐科站行駛途中,黃男突然以左手穿過少女側背包背帶,觸摸她的右大腿內側。
少女當下驚慌不知所措,忍不住落淚並拉了父親一下。父親回頭才發現黃男的手仍伸在女兒身上,隨即將其拉開,並請其他乘客協助通知列車長及報警。另有目擊乘客證稱,黃男的手卡在少女背包背帶間,姿勢相當不自然;少女則一路默默哭泣,還有乘客遞上衛生紙安撫。
黃男否認性騷擾,辯稱自己有癲癇病史,當時突然發作,全身疲軟無力,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辯護人也主張無法排除黃男處於無意識狀態,欠缺犯罪故意,應判無罪。
不過,少女父親證稱,拉開黃男後,對方眼神清醒,還以台語回嗆「摸一下不要緊」;兩名目擊乘客也一致表示,黃男並未出現昏厥、抽搐或癱軟情形,言行與一般人無異。法院因此認定,若非故意伸手,難以隔著背包背帶精準觸碰大腿內側,癲癇說法只是事後卸責之詞。
檢方原認黃男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主張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不過法院認為,少女身高約160公分,外觀與成年人未有明顯差異,且雙方互不認識,無證據證明黃男知道或可得而知她未滿18歲,因此未予加重。
法官審酌黃男侵犯少女身體自主及隱私,造成其驚懼與心理陰影,犯後仍否認犯行,至今也未和解賠償,最終判刑4月,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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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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