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疑妻偷吃!尪裝針孔、GPS監控全都錄 法官「這原因」判5月

屏東一名人夫阿強(化名)為抓妻子阿芳(化名)外遇鐵證,在自家客廳裝針孔、機車裝GPS定位器,結果反被妻子告上法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懷疑另一半出軌,就能正大光明裝監視器、GPS跟監?屏東一名人夫阿強(化名)為抓妻子阿芳(化名)外遇鐵證,在自家客廳裝針孔、機車裝GPS定位器,結果反被妻子告上法院。法官雖認定確有「蒐證」動機,但因手段已超越合理界線,仍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屏東一名人夫阿強與妻子阿芳結婚多年,因懷疑妻子在外有染,為掌握對方行蹤及取得「證據」,竟在自家住處客廳安裝針孔攝影機,還在妻子騎乘的機車上裝設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全天候監控妻子的一舉一動。

直到妻子某日發現機車遭人裝設定位器,又在丈夫手機內發現自己被偷拍的更衣畫面,氣得報警提告。檢方調查後,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及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將甲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阿強與律師辯稱,是因懷疑妻子外遇才裝設監控設備,目的是為了「蒐證」,並非「無故」竊錄。但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即使懷疑配偶不忠,也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用違法手段蒐證,全盤監控另一半的日常生活與社交活動,已明顯逾越合理範圍,不符比例原則。尤其刑法通姦罪早已除罪化,更不能以此為由合理化非法行為。

雖然阿強的行為確實拍到妻子更衣畫面,但法官審酌針孔裝設在「客廳」,並非浴室、臥室等專屬更衣場所,且畫面因遭家具遮蔽,僅拍到局部非完整隱私部位,難以證明阿強裝設時「明知」會拍到性影像,因此無故攝錄性影像部分不成立犯罪,僅就竊錄非公開活動及以GPS追蹤器監控行蹤部分判刑。

法官也痛批,阿強犯後否認犯行,至今未與妻子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雖然無前科,但仍依無故以錄影、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扣案的針孔攝影機、GPS定位器及128G記憶卡,均依法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2026/07/15 05:1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001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