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妻離開10年訴請離婚,反被兒子證是自己當年拋家棄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說好只回越南一星期,這一走就是10年,母子再見面竟是在法院!外籍妻子返台控丈夫外遇、家暴,訴請結束早已破裂的婚姻,未料長子出庭揭開當年母親離家「內幕」,法官認定婚姻走到今天,她才是主要責任方,最後判不准離。
判決指出,夫妻2002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其中長子已成年,次子仍未成年。妻子主張,丈夫曾多次與他人發展婚外情,雙方已分居長達10年、毫無往來,客觀上任何人處於相同情況,都會失去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請求判准離婚。
妻子另表示,若離婚成立,考量次子長年由丈夫照顧,生活及就學環境不宜變動,願由丈夫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
丈夫則堅決表示不願離婚,反控妻子當年自行離家,甚至跟「逃逸外勞」離開,讓他獨自照顧孩子、浪費10年青春;除非妻子願意補償他代墊的扶養費及分居損害,否則不同意結束婚姻。
法院調查,夫妻確實自2015年12月起分居至今。不過妻子用來指控丈夫外遇的對話截圖,只能看出丈夫曾與他人有較親密互動,無法證明雙方確有逾矩行為,且對話發生時間距今已久;她所稱丈夫曾施以家暴,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
案件關鍵落在長子的證詞。長子表示,父母以前經營小吃店時經常吵架,原因多與母親和男客人、男同事走得太近有關。在他國一時,母親送他上學途中說要回越南一星期,放學回家卻發現店內宛如被搬空,甚至連自己存50元硬幣的豬公撲滿也不見了。
長子說,母親剛離家一個月時還能透過臉書聯絡,之後竟3、4年完全失聯,直到約7年後,母親提起離婚訴訟,才在士林地院再次見面;母親離家時,弟弟甚至還在念幼稚園,10年來對兄弟倆不聞不問,「不是一個小孩可以承受的」。
法院認為,妻子無法證明丈夫對婚姻破裂有可歸責事由,反而是她自行搬離共同住處並長年斷聯,應對夫妻分居及婚姻惡化負主要責任。法律雖允許婚姻有重大破綻時請求離婚,但若破裂原因主要由提告的一方造成,原則上不能反過來要求法院判准。
士林地院因此駁回妻子的離婚請求;由於婚姻仍然存在,關於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由丈夫單獨行使的請求,也一併失去依據遭駁回。全案可上訴。
2026/07/15 07: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094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