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金融》利變型保單新制上路 宣告利率須加註非存款警語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民眾購買利變型保單時,可能誤認為保單的「宣告利率」高於銀行定存,但兩者並非替代品。宣告利率概念上是區隔帳戶的投資報酬率,而非保證的報酬率,若宣告利率高於保單預定利率,額外部分可回饋保戶。

蔡火炎舉例,有民眾投保利變型壽險保單,預定利率1.25%、繳費2年共繳200萬元保費,宣告利率為1.7~2.95%,但第7年解約時解約金僅約212萬元,民眾自行反推認為投報率僅0.92%。但實務上,利變型保單的保費是先扣除附加費用後再累積保單,與定存不同。

為強化利變型保單資訊揭露機制,避免保戶誤解宣告利率及保單價值計算方式,並建立保單重要資訊定期通知機制及強化業者內控,金管會宣布規畫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主要修正兩大重點。

蔡火炎指出,此次修正明定銷售文件管理及定期通知機制,包括銷售文件應增列警語,說明商品並非銀行存款或替代商品、宣告利率非固定或保證利率,且因收取附加費用,解約金有可能低於所繳保費,並明定保單重要資訊定期通知機制,以利保戶定期掌握保單資訊。

其次,為審慎並強化壽險業辦理利變型保單業務內控稽核及法遵制度,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此次明定保險業應將「應注意事項」內容納入內控及內稽項目,並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金管會表示,希望藉由此次修法,強化利變型保單銷售文件資訊揭露機制、建立保單重要資訊定期通知機制及落實保險業者內控機制,以提升保單重要資訊透明度,俾利保戶定期掌握保單資訊,以減少金融消費爭議及保障保戶權益。

2026/07/15 09: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1306-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