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控亡兒偷印章過戶2土地!嘉義阿嬤怒告媳婦、孫子5人 結果出爐

一名阿嬤控亡兒偷過戶2土地,怒告媳婦、孫子5人;圖非當事人。(示意圖/AI生成)

嘉義一名阿嬤指控已故兒子偷拿印章與土地權狀,擅自將她名下2筆土地辦理贈與過戶至自己名下,而兒子過世後,土地再由媳婦及4名孫子繼承。她怒告媳婦及孫子女等5人偽造文書與侵占等罪。不過,檢方調查後不起訴,阿嬤不服聲請再議及准許提起自訴,法院昨(13)日做出最終裁定,認定罪證不足,且侵占罪已逾告訴期間,裁定駁回。

老母親指控,兒子、媳婦及孫子等6人,明知在嘉義縣某處2筆高價值土地為她所有,兒子卻於105年間擅自拿走她的印章及土地所有權狀,以受託人身分辦理她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申報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等相關稅費,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所有權贈與移轉登記,並於同年7月中旬將該土地移轉登記至自己名下。隨後兒子於110年7月17日過世,該2筆土地便由媳婦及孫子等5人繼承。

老母親憤怒表示,自己是在110年2、3月間翻看戶口名簿時,才驚覺土地遭侵占,憤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媳婦及孫子們「返還本案土地」,不料卻慘遭冷處理,氣得她提告行使偽造私文書與侵占罪。

面對控訴,媳婦與孫子們喊冤表示,土地取得合法。法官調閱資料發現,印鑑證明委任書上沒有原告的親筆簽名,卻蓋有印章,還附有其身分證影本;而原告的另名女兒也曾作證,曾代為書寫該土地過戶申請書,雖然後來在另案民事訴訟中又改口稱自己被騙「我寫的這張過戶申請書是被移花接木的」,但因證詞反覆,且涉及家族財產利害關係,法官未採信。

至於侵占罪部分,由於雙方具有直系血親及姻親關係,屬於「親屬間侵占罪」,在法律上是告訴乃論。老母親在110年8月12日就已經寄出存證信函指控土地被騙走,卻拖到114年6月3日才正式向地檢署提出告訴,顯然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因此為不起訴處分。

嘉義地院審理,老母親無法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印章被竊用,且本案指紋鑑定無法辨識,認被告涉犯偽造私文書罪嫌的犯罪嫌疑不足,另由於侵占罪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並無違誤,最終認定老母親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為無理由,依法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2026/07/14 11: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400193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