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明天(15日)將逐條審查《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本報資料照/孫敬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明天(15日)將逐條審查《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製造、販賣」全面刑罰化。台灣拒菸聯盟表示,支持儘速完成審查與後續程序,同時提出「警示圖文提高至85%」及「全面禁止加味菸」兩項訴求,盼在不延宕修法前提下補強兒少保護。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報告,以新加坡與香港的現行作法,建議我國修法應考量實務執法人力與私人領域取證的難度,宜先採行「公共場所優先管制」策略,並建立分級管理與比例原則。台灣拒菸聯盟指出,新加坡2018年起禁止輸入、製造、供應、銷售、購買、持有和使用電子煙和加熱菸,2025年9月起只要被查獲使用電子煙,將面臨最高2000元新幣(約新台幣5萬元)罰款,販售含有新興濫用藥物的電子煙,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外加15下鞭刑。
至於香港2022年起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及銷售或為商業目的而持有電子煙與加熱菸,2026年4月30日起,全面禁止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煙、加熱菸及草本菸等產品,任何人在香港公眾場所、室內工作間、甚至交通工具內,只要身上帶有另類吸菸產品(無論是否正在吸食),即屬違法。若在公共場所被查獲攜帶少量另類吸菸產品,執法人員可即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金額為3000港元(約新台幣1萬2300元),案件情節嚴重(如持有數量較多),一經定罪,最高可處以5萬港元(台幣20萬5000元)的罰金及6個月的監禁。
台灣拒菸聯盟指出,行政院草案第9條將加熱裝置等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納入標示規範,方向值得肯定,但健康警示圖文面積仍維持50%,呼籲將警示圖文面積提高至85%。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1條指出,警示效果將隨面積提高,對保護兒童及年輕族群免於菸害尤其重要。
針對第10條,台灣拒菸聯盟主張,應於母法中加入「全面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或其他使用天然或人工調製口味、風味之添加物」,防止業者規避管制。WHO於2025年進一步呼籲各國禁止菸草及尼古丁產品中的所有風味,並指出風味會掩蓋產品的刺激感、提高對年輕人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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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5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4003995-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