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遭控性騷被解聘!學生事後道歉「亂說的」 教師求償60萬敗訴

一名約聘教師遭學生指控性騷,事後學生傳訊道歉是亂說的,教師提告求償卻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 達志)

嘉義縣某國小一名約聘教師先前因涉入學生性騷擾案遭校方解聘,並管制一年不得聘任。該師後續卻收到該名學生的道歉簡訊,稱當初是「我自己亂說的」,教師憤而向學生及家長連帶求償新台幣60萬元。不過,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校方性平會當初是經多方調查後定案,學生事後因罪惡感傳訊道歉,並不能推翻既有的性騷事實,判決教師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顯示,該名約聘教師於2024年10月間遭學生提出性騷擾申訴,經調查後不僅遭學校終止聘約,還被要求自費接受心理諮商與性平課程。該師主張,學生是因為不滿被強迫參加英語演講比賽才懷恨在心,且事後學生還主動傳訊息表示「當時你沒有性騷擾我們」、「是我自己亂說的」,認為這足以證實學生是惡意虛構事實對其霸凌,因此要求學生與家長連帶賠償一年的薪資損失5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

然而,承審法官審酌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的調查報告後發現,性平會當時的處分並非單憑涉案學生的單一指控。調查小組在過程中訪談了多名同班學生,並綜合相關人證與物證,認定該師確實對申訴學生有摸頭、雙手搭肩、從側面環抱等行為;此外,該師亦對另外兩名男同學有摸頭與摸肩等肢體接觸,相關行徑已被認定構成性騷擾。

法院判決指出,學生依法向校方提出性平申訴,屬於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本質上不屬於侵權行為。法官認為,學生在事後傳訊息致歉,極有可能是看到老師受到解聘、停聘等重大處分後,驚覺後果超出自身預期,因而產生愧疚與同情心,並不能直接反推當初的申訴內容全是惡意捏造。

由於該名教師無法提出確鑿證據,證明學生打從一開始就是故意編造謊言陷害,法院認定學生的申訴行為屬於善意行使合法權利,不具備侵權的違法性,最終依法駁回教師的求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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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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