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自家後院非隱密空間! 露鳥俠面向女鄰家做3次不雅舉動遭判刑

法院認定後院圍牆低矮,路人也都能看見,依3個公然猥褻罪,各判拘役40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縣一名許姓男子多次站在住家後院,刻意面向女鄰居住處門口裸露下體並做出不雅行為,女子撞見噁心畫面後不堪其擾報警。許男辯稱只是趁四下無人「自己解決」,沒想到會被拍到。但法院認定後院圍牆低矮,路人也可能看見,依3個公然猥褻罪,各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許男第一次犯案是在今(115)年3月28日上午7時56分,他在嘉義縣住家後院,面朝女鄰居阿霞(化名)住處門口,裸露生殖器並做出不雅行為;到了同日上午10時36分,他又在相同地點重演一次。

未料事隔數日,許男仍未收手,4月1日下午5時41分再度站到後院,朝阿霞家門方向裸露下體再來一次。阿霞目睹後感到極度不適,住家監視器也拍下相關畫面,隨後向嘉義縣警局朴子分局提告。

許男接受調查時承認,自己確實曾在後院裸露下體及做出不雅行為,卻矢口否認有妨害風化犯意,聲稱當時查看四周,確認附近沒有人才做,3月28日上午兩次行為中間也有休息,沒想到竟會被監視器拍下。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許男住家後院的圍牆相當低矮,附近行人經過時,都可以清楚看見院內情況,並非真正不受外界看見的私人空間。更何況,他每次均面向阿霞住處門口做出不雅行為,難認只是單純躲在私密空間自行解決。

嘉義地院認為,公然猥褻罪所稱的「公然」,不必真的有一大群人同時目睹,只要現場處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能看見的狀態,就已符合要件。許男在低矮圍牆後裸露下體、做出不雅行為,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與厭惡,所為明顯不當。

法官另審酌,許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加上他自述國中畢業、目前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情形,依3個公然猥褻罪,各判拘役40日,均可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7/13 22: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412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