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新婚不到2月就鬧離! 悲憤男控妻「騙婚騙房」求償626萬

新婚不到2個月就鬧離!悲憤男控妻「騙婚騙房」,憤而求償626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哲婚前豪砸426萬元支付新房頭期款,又交付200萬元作為裝潢基金,房屋則登記在妻子小芸(均化名)名下。但結婚不到2個月,小芸提出離婚,阿哲憤而提告主張遭「騙婚」,要求返還共626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426萬元購屋頭期款屬自願給付,並非不當得利,但200萬元裝潢款屬消費寄託,因裝潢目的已不存在,判決小芸須返還200萬元。

判決揭露,雙方於2024年完成結婚登記,婚前共同看屋,由小芸名義購買總價近2000萬元住宅,阿哲則先後支付斡旋金、簽約款、用印款及仲介服務費,共計426萬元,房屋於同年6月完成過戶登記至小芸名下,其餘房貸則由小芸辦理貸款。

阿哲主張,兩人原本打算婚後共同居住,因此才代墊頭期款,之後又另外交付200萬元作為裝潢基金。不料,小芸取得房屋後不久即提出離婚,還更換門鎖、自行更換裝潢廠商,並拒絕返還他所支付的款項,因此,依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等規定,請求返還626萬元。

小芸則反駁,婚姻破裂並非自己刻意設局,而是丈夫婚後被她發現曾深夜前往提供性服務的商旅,重創彼此信任。她表示,自己當時甚至已懷孕,但因無法重建婚姻信任,最終選擇終止妊娠並決定離婚。她強調,丈夫曾多次表示房子是心甘情願買給她,頭期款及裝潢費也是對婚姻過錯的補償,如今事後反悔提告,毫無理由。

法院審理時,檢視雙方LINE對話發現,阿哲曾主動表示「房子,我心甘情願」、「我真的會跟你計較嗎」、「你要新家,新家就給你,你不要我就承接」,顯示他當時並未保留要求返還購屋款項的意思,也沒有證據證明426萬元僅是在婚姻存續前提下暫時代墊。

法官指出,夫妻間由一方出資購屋、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原因可能包括信任、贈與、共同生活規劃、家庭分工或保障配偶等多種因素,阿哲無法證明雙方曾約定婚姻若生變即須返還426萬元,因此,無法認定屬於不當得利。

至於200萬元部分,法院認為,依雙方對話可知,該筆款項是專門預留作為新房裝潢使用,屬於消費寄託性質,而非無償贈與。由於夫妻已無共同入住規劃,房屋實際也未依原先計畫裝潢,寄託目的已消滅,阿哲請求返還裝潢款具有法律依據。

此外,阿哲指控小芸以結婚為手段詐取財物,構成「騙婚」,法院則未予採信。法官指出,小芸不僅出售原有房產籌措購屋資金,也曾懷有阿哲骨肉,從相關對話可看出,雙方原本確實有共同經營婚姻與家庭的打算,只是後來因信任破裂導致感情生變,不能因此倒推認定小芸自始即以結婚為名詐取財產。

法院因此認定,阿哲主張小芸涉及侵權行為及騙婚求償626萬元,證據不足,不予支持;僅就200萬元裝潢款部分判決小芸應返還,並按年息5%計算遲延利息,其餘426萬元購屋頭期款及相關求償均遭駁回。

2026/07/13 08: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001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