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平日教書周末擺攤 印尼7成大學教師收入低於最低工資

印尼雅加達一處市集(示意圖/美聯社)

在許多人眼中,大學教師是受人尊敬的專業職業,但在印尼,愈來愈多大學教師必須靠兼差維持生計。最新調查顯示,近7成印尼大學教師收入低於當地基本薪資,不少人即使擁有碩士、博士學位,仍得在課餘時間擺攤、賣點心甚至街頭演唱,才能勉強維持生活。

《朝日新聞》報導,現年35歲的伊斯蒂科馬在西爪哇萬隆一所私立大學教授藝術課程。她擁有國立大學藝術教育碩士學位,2017年起投入教職。然而,她的雇用契約載明,月薪僅202萬印尼盾(約新台幣3600元),不到萬隆今年最低薪資463萬印尼盾的一半。

為了應付開銷,她每逢週末便到足球場附近擺攤,販售椰子汁與二手衣物,有時還會站上街頭唱歌賺取小費。收入好的日子,一天可進帳約100萬印尼盾。談起現況,她表示自己曾經懷抱理想,希望在教職活用自己的專業,如今卻開始後悔選擇成為教師。

類似情況在印尼高等教育界並非個案。根據大學勞工工會2026年調查,69.7%的大學教師收入低於所在地區最低薪資。另一項由印尼大學教師協會2023年進行的調查則發現,42.9%的教師月薪不超過300萬印尼盾,低於許多地區的法定最低薪資。

現年43歲的薩耶克蒂在泗水的一所國立大學法學院任教,並擁有澳洲大學博士學位。他於2022年成為專任講師,目前月薪約470萬印尼盾,仍低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薩耶克蒂表示,在印尼,要取得教授或副教授職位需要耗費多年時間,還得面對校內複雜的人事與升遷競爭。「真正能獲得高收入的只有少數教授。高門檻的工作卻只能拿這麼不合理的薪資,根本不正常」。

內文分析,問題根源在於印尼現行法律對大學教師薪資缺乏明確保障。印尼各地每年都會依據物價調整最低薪資,企業若未依法支付可能面臨刑責。然而,《教師與講師法》雖規定教師薪資應達到「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卻未明訂具體金額,也沒有設置薪資下限。

由於缺乏明確規範,各大學得以自行決定教師待遇,使得部分教師即使在國立大學任職,甚至具有公務員身分,實際薪資仍低於最低薪資。不滿現行制度的教師團體已提出違憲審查,主張相關法律違反憲法保障人民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生活」的權利。今年5月至6月舉行的聽證會中,多名教師出庭作證,說明長期低薪對生活造成的衝擊。

不過,印尼政府則主張,《教師與講師法》本身並未排除最低薪資保障,若有低於最低薪資的情況,屬於各大學個別管理問題,並非法律違憲。

一說認為,問題也與社會對教育工作的刻板印象有關。大學勞工工會成員阿菲安指出,印尼社會長期存在「教育是奉獻而非職業」的觀念,因此不重視教師待遇。他也表示,總統普拉博沃推動的免費營養午餐計畫需要龐大財政支出,政府重新分配預算後,大學可運用資源減少,壓縮教師薪資空間。

33歲的迪南提在雅加達一所國立大學擔任全職講師,平日還得販售手工甜點補貼家計。她質疑,社會總以「教師是服務國家與社會的人」來要求教師,但「我們不是志工」,「要求獲得最基本的合理報酬,真有那麼過分嗎?」

2026/07/13 22: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4128-2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