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土地過戶躲債失敗!兄妹稱花105萬買地 證詞前後矛盾遭打臉

土地過戶躲債失敗!兄妹稱花105萬買地,證詞前後矛盾遭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積欠銀行逾61萬元貸款未清償,卻在債務尚未結清期間,將名下土地移轉給親妹妹,引發銀行質疑刻意脫產、提起撤銷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一筆土地確實屬於無償贈與,且已損害債權人受償權益,依法撤銷贈與契約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不過另一筆較早移轉的土地,因當時男子仍具相當清償能力,法院認為尚未構成詐害債權,因此未予撤銷。

判決揭露,銀行主張,男子阿峻(化名)於2021年向銀行申貸83萬元,約定按月分期償還,但自2024年8月20日後即停止繳款,經催收仍未履約,截至2025年2月止,尚積欠本金56萬6604元、利息4萬3173元及違約金1100元,合計約61萬877元。

銀行追查財產後發現,阿峻先後將兩筆土地移轉給妹妹小惠(化名),登記原因均為贈與。其中甲地號土地於2022年完成移轉,乙地號土地則於2024年8月完成過戶。銀行認為,兄妹間無償移轉財產,導致債務人名下財產減少,已影響債權實現,因此依《民法》第244條提起撤銷贈與之訴。

面對銀行提告,小惠否認是無償取得土地,強調兩筆土地其實都是買賣。她表示,甲地號土地以80萬元購入、乙地號土地則以25萬元成交,部分價款透過匯款支付,其餘則以現金交付。由於兄妹屬二親等親屬,且土地價值未達贈與稅免稅門檻,因此地政士才以「贈與」作為登記原因辦理過戶。

不過,法院檢視相關證據後發現,小惠雖提出匯款紀錄,但無法證明其餘大部分價金確實已用現金支付;此外,證人對於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金額說法前後反覆,一下稱匯款、一下又改稱現金,甚至買地與付款先後順序也互相矛盾,證詞可信度不足。

法官另指出,涉案兩筆土地公告現值分別超過102萬元及68萬元,小惠主張僅以80萬元及25萬元購得,與一般市場行情落差甚大,也讓買賣說法更顯可疑。因此認定兄妹無法證明土地移轉屬有償交易,仍應視為無償贈與。

不過,法院進一步區分兩筆土地移轉時點。法院認為,2022年移轉甲地號土地時,阿峻當時仍持續依約繳納貸款,且名下尚有房屋、其他土地、汽車及固定收入,整體資力足以清償銀行債務,因此雖屬贈與,尚未損害銀行債權,不符合撤銷要件。

反觀2024年移轉乙地號土地時,阿峻收入已明顯下降,全年所得僅約27萬餘元,低於積欠銀行的56萬餘元本金,加上將土地無償移轉後,責任財產減少,已造成銀行受償困難,屬典型「詐害債權」行為。

法院因此判決,撤銷兄妹間就乙地號土地所訂立的贈與契約,以及後續所有權移轉行為,並命小惠塗銷該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恢復原狀;至於甲地號土地部分,則因未達詐害債權程度,銀行請求撤銷遭駁回。

2026/07/13 12: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119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