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科技》低軌衛星開大門 通訊學會喊話:國安、資安不能放空

隨著地緣政治風險升高,俄烏戰爭的實際運用顯示,當地面通信網路受損時,衛星通訊可發揮重要的戰略備援功能。由於台灣國際通信目前高度仰賴海底電纜,通訊學會認為,政府有必要加速建構海纜、微波及衛星等多元備援架構,並導入非地面網路(NTN),提升國家數位韌性。

依現行《電信管理法》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業者,董事長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此次部分修法草案則規畫針對衛星通信業者增訂例外或放寬機制。

台灣通訊學會表示,支持台灣引進多元低軌衛星服務,但若僅放寬持股比例與負責人資格,未同步建立國安審查、在地營運、資料治理、通訊監察、防詐、資安及退場制度,恐使市場開放與公共責任之間出現落差,增加長期治理風險。

學會強調,政策設計不應針對特定業者,而應以技術中立、風險相稱及公共利益為共同準則。低軌衛星業者即使能跨境提供服務,仍須將關鍵通訊控制、用戶資料管理及法律責任納入台灣可監理、可執行的制度體系。

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王維菁表示,台灣確實需要多元衛星服務,但衛星服務可以跨境,責任不能境外化。市場開放的前提,是政府在平時能夠監督、事件發生時可以介入,並確保服務持續性與民眾權益。

針對具體開放方式,學會建議參考日本分流監理經驗,採取有條件、分階段開放。日本KDDI、NTT DOCOMO及SoftBank等行動通信業者,已陸續與Starlink合作推出手機直連衛星服務,將衛星通訊能力納入本地電信服務及公共安全體系。

學會建議,國際衛星業者進入台灣市場,原則上應在台設立具備實質營運及履責能力的法人;若服務涉及手機直連衛星,或使用台灣行動頻率、號碼與核心網路資源,則應與本地持照電信業者合作。

相關業者也應在境內設置地面站、閘道器,或具備同等監理效力的節點,並明確承擔用戶服務、緊急通信、個資保護、資安、防詐及司法協力責任,避免業者在台提供服務,責任及資料卻留在境外。

此外,主管機關應針對業者控制權、供應鏈安全、資料流向、服務持續性及消費者保障,訂定透明且可驗證的審查條件,並保留附加負擔、限期改善、停止服務及撤銷許可等管理機制。

台灣通訊學會呼籲,立法院在調整外資持股及負責人資格限制前,應完整檢視國家安全、監理執行及公共利益配套,透過公開討論建立可長期適用的制度,讓低軌衛星成為台灣通訊韌性的關鍵備援,同時維持政府可監理、可介入及可究責的治理能力。

2026/07/13 15:3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2841-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