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黃捷貼文下方留「穢語、約連結」 台中噁男被告判決出爐

評論公眾人物需理性,一時嘴賤的下場不是被關50天就是罰5萬。(中時資料照,姚志平攝)

在立委Threads留言區開黃腔,代價就是被法院認證「嘴賤有罪」!台中張姓男子去年在立委黃捷貼文下方,留下「來炮吧委員」等性羞辱文字,黃捷不忍受辱提告。台中地院認定,張男言論已貶損黃捷名譽與社會評價,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於去(114)年8月27日上午10時許,在台中市西屯區住處,用自己的帳號在黃捷的Threads串文下方留言。除了「來炮吧委員」外,還有「妳很丟臉哦!跟高X安一樣偷偷自X,看著我的龍X,喜歡嗎?大不大?昨天爽嗎?」等不雅言語。由於該串文屬不特定多數人可瀏覽、共見共聞的公開平台,張男卻在留言區張貼含有性意味、侮辱及貶抑內容的文字,對黃捷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造成損害。

檢方調查,張男留言內容除以粗俗字眼對黃捷進行性羞辱,也夾雜足以使人對黃捷產生負面評價的指摘。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也取得Threads帳號網頁截圖及告訴代理人證述,認定張男涉嫌公然侮辱及散布文字誹謗,依法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以同一留言行為,同時觸犯公然侮辱罪與散布文字誹謗罪,屬於想像競合犯,應從較重的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斷。

法院指出,張男未能理性行事,竟任意在公開社群平台發布不雅文字,詆毀黃捷名譽與社會評價,所為實屬可議。雖然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但至法院審理時,仍未與黃捷達成調解或和解,難認已實際彌補損害。

法官審酌張男犯罪動機、目的、留言手段、對黃捷造成的損害、前科素行,以及其智識程度、職業與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最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換言之,若不想入監服拘役,須繳納5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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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17: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200220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