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此路我家開?父子檔索天價過路費不成 開怪手直接斷路

高雄市路竹區一對黃姓父子檔,假稱擁有公有道路通行權,甚至用怪手挖毀道路來向光電綠能開發業者索取200萬元鉅額「過路費」,綠能公司一度上當,遭橋檢起訴。(橋檢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高雄市路竹區一對黃姓父子檔,假稱擁有道路通行權,向光電綠能開發業者索取200萬元鉅額「過路費」,綠能公司一度上當,驚覺遭詐後拒絕再次付款,父子檔遭拒竟動用怪手挖斷道路阻撓施工,橋頭地檢署日前將父子檔及怪手司機,依詐欺、恐嚇取財未遂及強制罪起訴,並請求法院沒收犯罪所得。

案件起於111年間,綠能公司在高雄市永安區進行綠能設施開發,施工車輛須經國有財產署所有道路進出工區,居住於附近的黃姓父子檔,藉故以「此路我家開」為由,聲稱擁有道路所有權,獅子大開口要求每年支付200萬元過路費。

綠能公司因工程需要,一時相信父子檔說法,於112年12月22日於現場交付現金200萬元,其中父親分得170萬元,兒子黃分得30萬元;而父子檔食髓知味,去年再以相同手法敲詐,但綠能公司不願再上當。

父子檔見綠能公司態度強硬,也拿出強硬手段,聘雇怪手擋道,甚至指示其挖毀道路,起到阻擋通行目的,導致綠能公司工程停擺,但仍拒絕支付過路費,轉而向警方求助,並報請橋頭地檢署偵辦。

橋檢偵辦後發現,黃姓父子檔及怪手司機利用公有土地,收取200萬元過路費已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另與洪男在再次索討未果後,以挖斷道路、阻斷通行方式迫使業者付款,涉犯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未遂罪及第304條強制罪,依法將3人起訴,並請求法院沒收200萬元犯罪所得。

2026/07/10 12: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000200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