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三度偷情慘賠300萬!小三再犯激戰5次 辯稱誤信「已離婚」

三度偷情慘賠300萬!小三再犯激戰5次,辯稱誤信「已離婚」,被正宮提告依契約求償1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曾因介入他人婚姻賠償300萬元,還與正宮簽下和解書,承諾不再與對方丈夫有任何超越友誼的往來,沒想到事隔不到一年竟再度舊情復燃。一名女子竟與人夫恢復交往,短短一個月內發生5次性行為,還單獨餐敘,被正宮提告依契約求償1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判決指出,女子阿雯與丈夫阿揚仍具婚姻關係,先前因女子小欣(均化名)介入婚姻,雙方曾數度因侵害配偶權達成和解。最新一次是在2024年12月,再次簽署和解契約,除約定小欣須支付200萬元賠償外,更明文保證,只要阿雯與阿揚婚姻仍存續,就不得再與對方有任何超出友誼範圍的互動。

契約內容還包括不得發生性行為、牽手、擁抱、曖昧訊息等,若再違約,須支付1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然而,阿雯事後發現,小欣仍與阿揚舊情復燃,陸續發生5次性行為,還曾單獨共進晚餐。

小欣辯稱,她之所以重新交往,是因阿揚向她表示已與阿雯離婚,還出示一份雙方都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因此,她才會誤認婚姻已經結束,並非故意違約,也沒有過失;但法官並未接受這項說法。

法官指出,小欣過去已因介入婚姻事件,累計賠償阿雯300萬元,對契約內容及違約後果應相當清楚。若真要恢復交往,本應進一步確認阿揚婚姻是否真的解除,例如要求查看身分證配偶欄或其他正式證明,這些都是輕易即可查證的事項。

法院認為,小欣僅憑男方單方面說詞及一份無法確認真偽的離婚協議書,就輕率恢復男女關係,完全忽視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即使不是故意,也已構成重大過失,因此,違反雙方和解契約約定。

不過,法官也指出,契約雖約定違約須支付1000萬元,但依民法規定,如違約金顯失公平,法院可酌予減少。法官審酌,小欣確有再次侵害配偶權、違約情節重大,且已多次因相同事件賠償,但1000萬元仍遠高於國內類似案件的賠償水準。經綜合衡量後,認定將違約金酌減至150萬元較為適當。

2026/07/09 09: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900121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