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買地17年突遭「套繪管制」黃金秒變糞土 地主怒告國賠261萬結局曝

買地17年突遭套繪管制,南投地主261萬蒸發,怒告國賠下場曝。(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南投一對夫妻於2007年購入草屯鎮一處特定農業區農地,當時權狀上未註明任何管制,怎料2024年調閱土地謄本時,赫見該塊地在2022年突遭套繪管制,被地政事務所註記「已提供興建農舍」、「不得辦理分割」,導致土地價值一落千丈。夫妻倆認定地政事務所行政疏失,提告求償261萬1200元,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仍判夫妻敗訴。

判決書指出,夫妻當年購買該塊1088平方公尺的耕地時,地政事務所登記簿上沒有任何套繪管制的記載,兩人安心持有17年,卻在2014年調閱第一類謄本時驚覺,草屯地政事務所已在2022年8月間補上註記,宣稱該地在77年前被前地主提供興建農舍,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不滿權益受損,夫妻向草屯地政事務所提告求償。地政所抗辯表示,2022年受理鄰近農舍移轉時發現該農舍無管制註記,遂主動發函詢問草屯鎮公所,鎮公所才驚覺漏報並要求補上套繪管制註記。

夫妻則主張,依照《土地法》第68條,地政機關若登記錯誤或遺漏,應負無過失賠償責任。該案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指出農舍套繪管制本質上屬於建管單位的建築限制,而非地政機關的物權登記,故認為主管機關是鎮公所,但公所當年核發建照後沒有發函囑託地政事務所進行備註,地政所無從實質審查,根本不可能知道這塊地有被套繪。

地政所主動詢問並接到公所公文後,隔天便迅速完成註記,程序完全合法,不屬於地政登記的遺漏或錯誤,自然不用負起無過失賠償責任。最終,二審認為一審判決地主敗訴並無違誤。全案仍可上訴。

2026/07/08 09: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800142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