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役男跑3000公尺倒地成植物人!父母淚提2700萬國賠「一毛都沒」

一名役男跑3000公尺時昏倒,雖保住性命卻淪植物人,父母求國賠2700萬元遭駁。(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一名陳姓役男,服役期間跑3000公尺時突昏倒,一度裝上葉克膜,雖保住性命,卻臥床、四肢癱瘓,淪為植物人狀態。其父母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賠2694萬餘元遭拒後提告,但法院近日審結,認國賠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因此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役男於民國111年10月間入伍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服役於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同年12月13日下午,連隊實施3000公尺徒手跑步訓練,不到15分鐘,陳男跑步經過營區大門時突然倒地。

陳男父母痛訴,營區救護車未配置醫護人員,未能及時實施心肺復甦術(CPR)或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兒子到院前已失去心跳,需裝設葉克膜。而該院有葉克膜設備卻無葉克膜團隊,只能緊急跨院協調,再轉院至花蓮慈濟醫院搶救。經3個月治療,陳男於112年3月間轉至三軍總醫院做高壓氧及復健,並在113年6月28日出院。

陳男雖撿回一命,卻自此臥床、意識障礙,且四肢癱瘓,須依靠鼻胃管灌食,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經判定為極重度身心障礙,裁定受監護宣告。其父母悲痛萬分,委任律師於113年12月4日向陸軍司令部提出國家賠償書面請求。

陸軍司令部於114年3月發函拒絕賠償,稱基本體能訓練前,已善盡掌握陳男身體狀況的義務,無故意或過失。陳男父母便於同年9月11日提起訴訟,索賠醫藥費、勞動力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2694萬9877元。陸軍司令部對此則表示,原告已罹於2年請求權時效。

法官直言,雖然父母在113年12月書面要求國賠,但依法「請求後6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他們卻拖了9個月才告上法院。雖然律師搬出法務部函釋,主張應從收到軍方拒絕賠償書才開始算時間,但法官表示,法務部函釋無拘束力,況且最高法院早有判例,只要提出請求超過30天沒開始協議就能告,根本不需等待軍方理由書。

最終,花蓮地院審理認定,原告未在請求後6個月內起訴,至此2年國賠請求權已消滅,判定陳男父母之訴與假執行聲請全部駁回。可上訴。

2026/07/08 15:5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800348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