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12月將簡男逮捕後經檢察官起訴,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出爐。(翻攝照片/林郁平台北傳真)
台北市捷運中山站去年12月驚見襲臀色狼!一位簡姓男子在捷運站周邊假裝跟著路人移動,卻突然從後方抓捏妙齡女子臀部,當場引爆驚呼,最終遭熱心路人圍堵及隨後而到的警方逮捕,後續又有3名曾「被襲」的女子加入指控。台北地院審理後,近日依4個性騷擾罪判他應執行拘役100日。
判決指出,簡男於民國114年12月5日晚間9時許,在台北市中山捷運站4號出口附近,先假意混在人潮中一同步行,接著趁一年輕女子行走於路上、不及抗拒之際,先隔空嗅聞女子味道,再伸手猛掐其臀部。
女子遭襲後驚呼,附近熱心民眾察覺異狀後上前包圍簡男,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後續又有3名女子出面指認。警方訊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簡男移送,檢方偵結後起訴。
法院審理時,簡男坦承犯行,法官依據4名告訴人警詢陳述、被害人證述、刑案照片、監視器畫面截圖及法院勘驗筆錄等證據,認定簡男自白與事實相符,犯行明確。
法院指出,簡男為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竟在公眾場所觸摸多名女子身體隱私部位,對被害人造成相當程度心理傷害,所為實有不該。由於簡男對4名女子分別下手,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法官審酌,簡男雖坦承犯行,但仍須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被害人所受影響,以及他的前科素行、智識程度、職業與家庭經濟狀況等,最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性騷擾罪,共4罪各判拘役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100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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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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