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達(本報資料照片)
三中案最高法院8日駁回檢方上訴,使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無罪確定;對此,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三中案提醒檢察體系,重大政治案件若欠缺足以穿透合理懷疑的直接證據,起訴後即使特定媒體支持,最後仍可能在審判中被嚴格打臉。當政治案件進入刑事司法,最終考驗的不是政治期待,而是證據要求;不是輿論聲量,而是事實法理。
陳宏達認為,法理上,三中案的核心在於:政治上可受批判的黨產處分,不當然等於刑法上的犯罪。檢方若要證明「賤賣」構成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或其他財產犯罪,不能只證明交易過程令人質疑、價格事後看來不合理,還必須嚴格證明行為人當時具有違背任務、圖利或損害本人利益的主觀犯意,並且證明交易條件與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
三中案最大困難在於,它橫跨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黨產轉型、公司治理、股權評價與政治責任。這些問題可以由政治問責、民事追償、行政調查處理;但進入刑事審判後,就必須回到「證據裁判」與「排除合理懷疑」。檢察主事者不能以轉型正義替代犯罪構成要件,也不能以政治觀感補足證據缺口。
三中案提醒檢察體系:重大政治案件若欠缺足以穿透合理懷疑的直接證據,起訴後即使特定媒體支持,最後仍可能在審判中被嚴格打臉。檢察官不是歷史清算者,也不是政治正義的代理人,而是法定構成要件與證據法則的守門人。
當然,無罪確定也不等於三中交易毫無公共疑義。它只表示:在刑事法上,法院認為檢方未能證明被告成立犯罪。黨產處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民主轉型正義期待,仍可留給政治、歷史與行政法領域評價。
三中案的終局意義在於:檢察機關可以偵辦犯罪,卻不宜承擔所有歷史與政治責任。當政治案件進入刑事司法,最終考驗的不是政治期待,而是證據要求;不是輿論聲量,而是事實法理。
2026/07/08 20: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800455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