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一審公開宣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中)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圖/取自人民日報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消息稱,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一審公開宣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因受賄、貪汙等案。法院楊有林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稱其受賄超人民幣22億元(約新台幣97億元)。在中國因貪汙遭判死刑並不多見。
據法院披露,從1993年至2023年,楊有林受賄達人民幣22.14億餘元。這一數額超過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18.13億餘元),成為繼內蒙古呼和浩特經開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30億餘元)之後又一典型句貪。
除受賄罪,江蘇常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楊有林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楊有林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履歷顯示,楊有林現年69歲(1957年4月出生),江蘇南京人,大學學歷,1976年10月參加工作,之後歷任南京東山發動機廠車間主任、車間黨支部書記、南京東山發動機廠動力設備科科長、廠長助理、廠長。
法院披露楊有林相關罪行還包括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財政資金、濫用職權,違規安排土地拆遷等等。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有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該案件引發外部注意,因自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起反貪運動以來,中國龐大官僚機構中的數百萬人都受到調查。其中,許多類似調查最終都以紀律處分告終,而那些最終訴諸法庭的案件中,因貪汙而判處死刑和實際執行死刑的情況仍然十分罕見,十多年來已知案例寥寥無幾。死緩(通常會被減為終身監禁)大多判給那些被發現收受巨額賄賂的官員。
據財新網統計,本世紀以來,已有至少25名官員一審被判處死刑,其中僅山西呂梁原副市長張中生因重大立功二審被改判死緩、終身監禁,楊有林是否上訴目前未有消息,其餘23人均已被執行死刑。而被執行死刑的官員大多是因職務犯罪伏法,如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
有多位學者表示,2012年以來,中國對貪汙受賄犯罪分子極少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絕大多數達到死刑適用標準的嚴重腐敗犯罪分子均被判處死緩。2000年至2011年間,被執行死刑的16名官員中,犯罪金額大多在千萬級,僅四人涉案金額過億。
習近平主政以來,一審被判處死刑的四人中,張中生、賴小民、李建平、白天輝貪腐金額均超過人民幣10億元。此外,與當前反腐的跨省份審判不同,過去高官腐敗案件多在其任職的省份內審理。
2026/07/07 10:0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961164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