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糾正政院防制檳榔危害消極近5年 監委不滿專法進度延宕嚴正要求檢討

監察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天表示,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發布「檳榔子屬第一類致癌物」警訊超過20年,為保障國人健康,監察委員趙永清、范巽綠及蕭自佑於民國109年即立案調查,於民國110年11月糾正行政院對於檳榔危害防制作為過於消極,且怠於重新檢視並推動專法管理。

監院指出,本案經3位調查委員長期追蹤行政院改善情形近6年之久,期間衛福部曾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預告「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經彙整各界意見並修正後,於民國114年5月26日函報行政院將辦理第2次預告作業,行政院至今仍未核定,竟表示目前仍需進行民調,經瞭解社會大眾對於專法立法必要性之認知、支持程度等,政院對於研訂檳榔專法進度及相關管理措施,顯然停滯原點。

3位委員在民國115年6月1日再次詢問行政院陳時中政務委員、衛生福利部石崇良部長及農業部胡忠一政務次長等主管人員,對於專法研訂進度延宕事宜,強烈表達不滿,嚴正要求行政院督同所屬檢討改善。

調查委員指出,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發布檳榔子為一級致癌物至今已超過20年,行政院及衛福部不應再坐視檳榔對國人造成的健康危害,盡管衛福部表示,嚼食率已從民國102年的5.8%,下降至11的3.5%,該嚼食率的推估及統計方式,該部並無法清楚說明,且民國110年的數據,至今已超過5年,並未能代表現況,反之,觀察國人口腔癌及食道癌之發生率及死亡率、全民健保醫療支出等,皆為近年來的數據,上述事證在在顯示,檳榔有百害而無一利,長期以來政府對於農民輔導、衛教宣傳等相關措施,執行成效已到極限,難再突破現況,已到制定專法管理之時刻。

調查委員表示,監院自第四屆起,即開始關注主管機關對於檳榔健康危害之管理措施,第五屆及第六屆也持續調查,監察院針對檳榔危害問題,此次為第2次向行政院提出糾正,希望行政院及各界能重視,嚼食檳榔確實造成國人健康危害,其所造成的成癮性,更令人擔憂,因此,行政院及衛福部實責無旁貸,應持續積極朝制定專法方向前進,也希望立法院考量保障國人健康宗旨,支持並加速制定專法管理,專法管理並非全面禁止嚼食檳榔。

2026/07/07 10:5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961180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