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男子率眾強押張姓少年暴力討債,被台南高分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剝奪行動自由罪改判徒刑5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中時資料照)
嘉義爆發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黑吃黑」私刑案!張姓少年因偷竊陳姓男子的勞力士名錶,未依約償還40萬元和解金。陳男憤而夥同余姓男子等3名惡煞,將少年強押上車持鋁棒、熱熔膠狂毆,還逼其下跪、半蹲唱歌。諷刺的是,惡煞事後囂張地將少年押往派出所「報官抓賊」時,卻因少年神情過於惶恐,當場遭員警識破這起強押凌虐案,法院判3被告得坐牢。
判決指出,張姓少年趁友人陳男因案遭羈押期間,大膽竊取對方珍藏的勞力士名錶及戒指,雙方事後雖以40萬元達成和解,但張男僅償還少部分款項便避不見面 。
民國111年11月間,張姓少年因未依約按期清償偷錶的賠償餘款28萬5000元,引發債主陳男(已故)強烈不滿。陳男遂夥同余男等人,強行脅迫另一名少年帶路設局,在嘉義市區當街由余男出手強勒張姓少年頸部,蠻橫塞進轎車後座。在車輛行駛途中,同夥不僅將車門反鎖,更在狹小的車廂內持鋁棒痛擊張男大腿。
隨後,眾人將張男帶往一處民宅二樓,由余男與陳男分持鋁棒與熱熔膠對少年展開一連串毒打,甚至惡劣地命令少年當場下跪、長時間半蹲,並在極度驚恐中「唱歌」供其調侃娛樂。後因聯繫少年家屬討債未果,陳男與余男竟突發奇想,直接開車將少年載往嘉義縣民雄警分局民興派出所,準備報警提告少年竊盜,並在途中威逼少年簽下同額本票。
當車輛抵達派出所後,值班員警發現被帶進來的張姓少年神色極度惶恐、渾身是傷,警覺事態有異,立刻採取隔離偵訊將少年帶開單獨詢問,這起殘暴的非法剝奪行動自由案才因此曝光。
案移嘉義地院審結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分別判處余男徒刑6月,同夥梁男4月、李男3月。余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余男在二審期間已坦承犯行、頗具悔意,且已與被害人達成無條件調解,足認量刑裁量事項已有變動,因此撤銷原判,從輕改判徒刑5月。但因此罪並非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2026/07/04 12:1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400164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