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女子不滿購買的古董大提琴弓未附國際權威證書,與小提琴老師對簿公堂,二審法院改判翻轉得退琴弓,但高雄地院駁回周女退回小提琴之訴。(資料照片)
屏東周姓女子向洪姓小提琴老師購買142萬元的名琴與琴弓,因證書公信力爭議拒付尾款。本案一審屏東地院判老師全勝,但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出現大翻轉,法官查證大提琴弓證書確實不具國際流通效力,改判周女可撤銷32萬元琴弓買賣。周女再要求退還已付的100萬元琴款,高雄地院認定小提琴合約有效,判決周女敗訴。
周女為兒女學琴需要,於民國111年向小提琴老師洪男購買110萬元小提琴與32萬元大提琴弓,已預付100萬元。事後周女不滿大提琴弓僅附國內業者的認證書,無法在國際流通,拒付42萬元尾款。洪男提告催討,屏東地院一審判周女應全數給付。
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讓戰局出現翻轉。關鍵在於法院囑託駐法國代表處查證,確認小提琴證書為法國原廠正本;但多位專家證實,國內業者開立的琴弓證書不被國際接受。二審法官認定洪男就琴弓部分誤導買家,判定周女撤銷琴弓買賣有理,該合約自始無效,免付尾款。
周女隨後另告洪男,要求解除契約並退還已付的100萬元預付款。高雄地院日前審結,法官認為小提琴買賣合約仍有效,且雙方承諾書僅載明證書已交付,法官認定洪男收取小提琴款項有據,判決全數駁回周女退款請求,仍可上訴。
2026/07/04 14: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400192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