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稅務訴訟改革方向正確,也有助解決民眾長期詬病的「萬年稅單」問題,但草案內容仍藏有兩大對納稅人不公平的設計,若未修正,恐讓原本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反而成為壓縮訴訟權的工具。(圖/摘自吳宗憲臉書)
立法院今審查《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稅務訴訟改革方向正確,也有助解決民眾長期詬病的「萬年稅單」問題,但草案內容仍藏有兩大對納稅人不公平的設計,若未修正,恐讓原本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反而成為壓縮訴訟權的工具。
吳宗憲指出,草案未來規劃稅務官司原則上需由律師代理,但即使人民已委任專業律師,法官若要求本人到場而未到,仍可裁罰3萬元以下罰鍰,甚至能按次連續處罰,國稅局在行政調查階段,民眾不到場罰鍰為3000元,結果人民不服課稅、進入法院尋求救濟後,罰鍰反而暴增10倍,還可能被連續處罰,形同不聽話就罰到聽話。
吳宗憲表示,人民進法院是為了爭取公平審判,不是被當成通緝犯對待,稅務訴訟本來就高度專業,既然制度已要求律師代理,就不應再用高額罰鍰逼迫人民親自到庭,更不應讓法院變成以公權力逼人服從的衙門。
吳宗憲提到,草案另一項爭議在於設置「稅務審查官」協助法官處理複雜稅務案件,但人選若是從國稅局等稅務機關借調,就會產生嚴重中立性疑慮,人民打稅務官司,通常就是因為不服國稅局課稅處分,結果坐在法官旁協助判斷的卻可能是原本稅務機關人員,等於「從對手陣營找裁判」。
吳宗憲直指,借調人員若3年後仍要回原機關接受考績、升遷與評價,實務上難以期待其完全站在中立角度協助法院審理,更可能讓人民懷疑稅務訴訟是否仍由行政機關影響判斷,稅務審查官可以協助專業審理,但制度設計必須確保獨立性,不能讓人民一進法院,仍像是在面對同一套稅務體系。
吳宗憲表示,他主張刪除強制到場相關罰鍰與連續罰規定,避免人民因行使訴訟權反而承受過度壓力;稅務審查官制度也必須建立獨立考評與透明程序,不能由原機關掌握考績。此外,稅務審查官提出的意見報告,應公開給人民及其律師檢視,讓雙方能在法庭上充分攻防,確保程序公平。
吳宗憲表示,稅務訴訟改革可以支持,但改革不能以犧牲納稅人權利為代價。法律若是為了解決萬年稅單,就應該讓人民更容易獲得公平審判,而不是把人民推進法院後,再用罰鍰與不透明制度壓迫人民。
2026/07/02 12:3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2002524-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