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東河鄉農會被罷免方於3月26日前往台東縣政府陳情,控罷免程序違法;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程序違法,判決6名理事罷免決議無效,4名候補理事遞補資格亦不存在。(蕭嘉蕙攝)
台東縣東河鄉農會理事罷免案大逆轉!農會今年3月24日在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表決通過罷免余李月等6名理事,並由胡天香等4人遞補,但被罷免方質疑農會程序「偷跑」,未依法給足15天答辯期就開會投票。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程序違法,判決6名理事罷免決議全數無效,4名遞補理事與農會間的委任關係亦不存在,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東河鄉農會理事余李月於3月9日收到罷免申請書副本,依《農會選舉罷免辦法》規定,被罷免人自收到副本之日起15日內得提出答辯書。不過農會卻於3月24日上午10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辦理罷免。余李月主張,答辯期間應自3月10日起算,截止日為3月24日。
東河鄉農會則主張,答辯期間應自3月9日起算至3月23日,因此24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無違法。
法院採信余李月主張,認定期間計算應依《民法》規定,收到當天不列入計算,應自翌日即3月10日起算,因此答辯期限至3月24日屆滿,農會最快應於3月25日才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辦理罷免案,卻於3月24日上午便完成投票,在答辯期限尚未屆滿前即進行罷免程序,已違反《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41條強制規定,依《民法》第71條,該罷免決議應屬無效。
由於6名原任理事仍具合法資格,農會即無理事缺額,自無由胡天香等4名候補理事遞補,因此判決確認4人與農會間的理事委任關係不存在。全案可上訴。
2026/07/02 17:4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200408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