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幕後/Uber機車載客中央、地方都喊違法「真能罰?」律師:恐有法律爭議

Uber自7月1日起在台北市北投推出為期一個月的「北投短程文化體驗」,以限定範圍、限定期間方式提供免費機車短程接送,引發是否合法爭議。交通部與台北市政府昨(1)日均表示,此舉已涉及《公路法》規範,若查獲違法事證將依法裁罰。不過,全國律師公會祕書長律師林俊宏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時指出,若主管機關未來真的依《公路法》開罰,恐怕仍存在法律爭議,關鍵就在於《公路法》所稱的「經營」,是否能直接套用到此次免費體驗活動。

交通部、北市府認定違法 強調不是看有沒有收費

Uber此次推出「北投短程文化體驗」,雖然乘客全程免費,但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昨日表示,現行《公路法》並未開放機車作為營業載客工具,Uber規劃的營運方式「有違法」,政府不允許機車從事商業載客活動。即使業者強調是文化體驗,也應依「營運樣態事實」認定,而不是以是否收費作為判斷,本質上仍具有商業營運特性,因此支持台北市政府依法裁罰。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科長何毓婷也向《三立新聞網》表示,目前法令並未開放機車從事營業載客服務,因此若平台以機車媒合載客,將依《公路法》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相關規定處理。若接獲檢舉或稽查發現違法事證,市府將先蒐證,確認確有平台派遣、媒合及載客等事實後,再依法裁處。

《公路法》第34條寫的是「經營汽車運輸業」

交通部及北市府引用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公路法》第34條。該條文規定,公路汽車運輸分為自用及營業兩種,其中營業汽車必須依法律規定分類營運,包括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等。其中,計程車客運業明定是「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現行法規並沒有機車營業載客的類別。

也因此,交通部認為,Uber透過平台媒合機車載客,已涉及《公路法》所稱「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若查證屬實,可依《公路法》相關規定裁罰;依現行規定,違規駕駛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平台業者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

律師:真正爭點在「經營」如何解釋

不過,林俊宏認為,若主管機關真的依《公路法》開罰,未來仍可能出現法律爭議。他指出,《公路法》第34條的核心在於「經營汽車運輸業」,而「經營」在過往法律實務上的理解,通常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反覆執行同種類行為的社會活動。因此,如果此次Uber活動沒有營利目的,是否當然可以解釋為「經營」,仍有討論空間,「並非當然就會成立」。

交通部採「營運樣態」認定 律師:與過往實務理解不同

針對交通部提出「依營運樣態認定違法」,林俊宏也提出不同看法。他表示,看起來交通部對於「經營」的理解,與過往實務上對「經營」的理解有所不同,這確實會有法律上的爭議。

換言之,交通部目前是以整體營運模式、平台媒合及載客事實作為認定依據;但從法律解釋角度來看,《公路法》第34條規定的是「經營汽車運輸業」,未來若主管機關據此裁罰,Uber若提起行政救濟甚至行政訴訟,法院是否會完全採納交通部目前對「經營」的解釋,仍有待司法進一步釐清。

因此,Uber此次北投免費機車載客體驗,除了引發交通管理爭議外,也讓《公路法》第34條「經營汽車運輸業」的法律適用,再度成為討論焦點。

截至昨日,台北市交通局公運處與北投分局現場隨機攔查並無發現Uber機車載客情形,公運處表示後續會在持續觀察。

2026/07/02 11:5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573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