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被控在桃園永安漁港附近性侵有中度心智障礙的女同事A、女同事友人B,桃園地方法院發現A、B女事後證述不一,且勘驗A、B女當時輪流拍下的影片,發現3人互動親暱、全程笑聲不斷,難認蔡男有違反兩人意願之舉,日前判決蔡男無罪,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蔡姓男子被控在桃園永安漁港附近性侵有中度心智障礙的女同事A、女同事友人B,桃園地方法院發現A、B女事後證述不一,且勘驗A、B女當時輪流拍下的影片,發現3人互動親暱、全程笑聲不斷,難認蔡男有違反兩人意願之舉,日前判決蔡男無罪,可上訴。
檢方調查,蔡姓男子和A女為舊衣回收的同事、B女是A女朋友,蔡男明知A、B女是中度心智障礙人士,113年1月3日在收取就衣時對A女猥褻多次得逞。113年1月10日時,也對A、B擁抱、親吻等猥褻。童年1月11日上午,邀請2人到新屋永安漁港,更在附近公園長椅與2人性交,還輪流拍下影片。檢方依對精神障礙之人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蔡男。
法院審理,蔡男否認猥褻,對於1月11日,他則說,當天是打算騎腳踏車,A、B開玩笑說「軟腳」,自己回答「下體軟腳」,她們一直笑,指著該處說「去那邊、去那邊」,3人到該隱密處後,B女自己脫衣服主動要求性交,A女在旁錄影,後來A女還稱「老公,等下換我,全部要插進去」,後來才換人,並由B女錄影。
法院審理時,發現2人對於事發經過前後證述不一,A女稱有反抗,但後來又說是被逼得,自己有拒絕,但是對於如何拒絕,卻稱忘記了,或沉默未答。B女則是起初稱拒絕,但是又改口稱忘記此事,也不知道性行為是什麼意思。
關鍵的是,法院勘驗當天性行為影片,A女並未抗拒,也有雙手環抱男子的行為,還對著蔡男稱「老公」、「最愛你了」,還要B女把風。B女一開始雖稱「好痛」,後來又改口不會,在A女指導下呻吟,更以台語說「爽」。法院認為,影片拍攝期間,互動頻繁,現場笑聲不斷,此外A、B還會注意有沒有人,顯見2人知道性行為具隱私性,認為2人就算是中度智能障礙之人,但對於性行為的物理與社會意義並非不能理解,且均具有表達對於性行為意願與好惡的能力,難以因為2女具有智能障礙,就認定蔡男行為必定構成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的犯行,法院認為檢方無法證明蔡男犯罪,判決蔡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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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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