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員工犯罪遭資遣竟被安慰 女CEO揭職場大忌:「裝善良」也可能是霸凌

仲誼集團執行長岳啟儒認為,同理心必須判斷時機、對象與對錯,不能因為對方過去的好而忽略犯錯的事實。 示意圖/ingimage

職場上人際關係的盲點,往往就是為了讓自己看起來善良,選擇做了不強勢的事。仲誼集團執行長岳啟儒在臉書分享,多年前公司曾有位年輕員工被監視器拍到偷竊同事物品而遭到資遣,在他收拾物品離開時,幾位平常交好的同事哭哭啼啼地安慰他並送他下樓。這幕讓岳啟儒驚訝不已,因為竟然沒有人去慰問掉東西的受害者,大家彷彿忘了他才是受傷的人。她認為這種以為善良的舉動,其實是非不分,甚至像是一種人際霸凌。

岳啟儒指出,面對與自己無關的事端,許多人為了關係和諧選擇不指責、不站邊,或是當個不沾鍋遠離是非。但這種把私交擺在前面的做法,可能會因為濫用同理心而把自己拖下水,甚至影響公司對你的觀感。特別是遇到性騷擾或霸凌等涉及不公不義、犯法的重大事件時,絕不能因為私交壞了判斷力。害怕被討厭而曲解善良定義、柔軟以對,只會讓自己成為工作上最遲早吃虧的鄉愿。真正的善良有時候必須表現得強勢,選擇做對的事。同理心必須判斷時機、對象與對錯,不能因為對方過去的好而忽略犯錯的事實。

新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今(1)日正式施行,其中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為職場管理帶來新規範,若拒絕受理申訴、未依法調查或未採保護措施,將開罰3萬至75萬元;未設申訴管道或未辦理系統登錄,屆期未改也會罰。若霸凌者是公司最高負責人,則開罰1萬到100萬元。

法令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為勞工執行職務時,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逾越業務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主管合理的工作指導或績效要求則不屬霸凌,重點在於行為客觀上是否明顯不具正當性。

此外,雇主的防治責任範圍不限於日常辦公室,勞工被指派至外縣市出差或線上遠距工作,皆屬勞動場所。若內部發生單次偶發性衝突(如丟擲物品),非情節重大者不屬霸凌,但仍應依預防事項採取調查與釐清,並視需求提供協助。

雇主只要知悉有霸凌情況,無論勞工是否正式申訴,都必須有實質的處置作為,僅口頭關心並不算「立即有效措施」。若是接獲申訴,應採取隔離、轉介諮詢並啟動調查訪談,亦可依法在雙方有意願下進行不超過1個月的協調,但申訴人有權拒絕或終止。

2026/07/01 15:0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9600112?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