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人夫返家鐵捲門被拉下 進門驚見妻與小王「共處一室」

台南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去年3月19日返家時,赫見自家鐵捲門竟反常拉下,進門後當場撞見妻子阿芳(化名)與小王阿勇(化名)共處一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去年3月19日返家時,赫見自家鐵捲門竟反常拉下,進門後當場撞見妻子阿芳(化名)與小王阿勇(化名)共處一室,綠光罩頂的他當場質問,沒想到阿勇竟趁隙落跑,妻子則再三保證「不會再來往」。孰料,阿強8月24日又抓包妻子與阿勇互傳鹹濕對話及裸照,連「出血沒有停」、「是不是我們剛剛進入了太深」等露骨字句都躍然紙上,氣得他隔天找來兩人對質,當場簽下各賠100萬元的切結書。但阿勇事後一毛不付,阿強憤而提告,台南地院日前判決阿勇應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與阿芳88年7月結婚,直到114年9月才正式離婚。早在114年3月19日,阿強返家見鐵捲門拉下,入內驚見妻子與阿勇共處一室,當時阿芳允諾不再與阿勇往來,阿強選擇原諒。未料同年3月底,阿強又發現妻子半夜與阿勇視訊到凌晨4、5點;同年8月24日更抓包兩人互傳裸露私密照,對話紀錄中阿勇稱「3/19的陰影一直存在」、「很怕哪天大嫂真的發現」、「出血沒有停」、「肚子有點悶痛」,阿芳則回「是不是我們剛剛進入了太深」、「我知道我們的狀況並不尋常」,種種對話早已超越一般社交界線。

阿強忍無可忍,114年8月25日要求兩人到住處對質,阿勇與阿芳當場坦承不倫,簽下切結書承認「雙方再次違背道德各賠100萬元」,阿芳當天匯了85萬元,尚欠15萬元,但阿勇卻賴帳不付。阿強遂依切結書及民法侵權行為規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勇出庭時喊冤,辯稱切結書上的「雙方再次違背道德各賠100萬元」等字,是阿強事後自行添加,三方當時是以「總額85萬元」達成和解,且阿芳已匯款,阿強不得再求償;就算條款有效,也是約定他「將來」不得再犯,並非針對已發生的事。但台南地院法官審酌對話紀錄及切結書內容,認定阿勇與阿芳確實有不正當往來,且切結書文義清楚,若阿勇所辯「原告自行添加」為真,豈有可能簽下空白切結書?因此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認定,切結書既載明「雙方再次違背道德各賠100萬元」,阿勇即應依約履行,判決阿勇須賠償阿強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7/01 05: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000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