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小茹(化名)因不滿丈夫阿宗(化名)與「小三」小惠(化名)曖昧,多次簽下和解書卻屢屢再犯,雙方於113年底再簽「終極版」和解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一名人妻小茹(化名)因不滿丈夫阿宗(化名)與「小三」小惠(化名)曖昧,多次簽下和解書卻屢屢再犯,雙方於113年底再簽「終極版」和解書,約定小惠若在小如婚姻存續期間再與阿宗有任何「超友誼互動」,須賠償10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不料小惠竟趁阿宗謊稱「已離婚」,再度發生多次性行為。小茹怒告求償千萬,台中地院日前審結,判決小惠僅需賠1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茹與被告小惠因侵害配偶權事件纏訟多年,兩造於113年12月17日簽訂和解書,小惠除賠償200萬元外,更白紙黑字保證,在小茹與丈夫阿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絕不與阿宗有任何牽手、摟抱、性行為,甚至連曖昧簡訊、通訊軟體聯繫都禁止,違約代價高達1000萬元。
然而白紙黑字難敵偷情刺激,小茹指控,小惠在簽約後毫無收斂,於114年8月4、6、7、19、25日,短短一個月內與阿宗發生多達5次性行為,同月27日更單獨餐敘約會,行徑宛如熱戀情侶。
面對鐵證,小惠在法庭上坦承不諱,但喊冤辯稱,是因為阿宗拿出一張「離婚協議書」謊稱已經與小茹離婚,自己才會放下戒心恢復交往,強調並非故意違約。
不過法官痛批,小惠先前已因相同事件賠償高達300萬元,對違約後果知之甚詳,卻僅憑一張真偽難辨的協議書就輕信阿宗說詞,連最基本的身分證查證動作都沒做,「縱無故意,亦屬重大過失」,此辯詞不足採信,小惠違約事實明確。
雖違約事實明確,但法官審酌,雙方約定的千萬違約金,對比小惠從事保經業務、名下有數筆不動產及投資,與小茹任職幼兒園、月薪約5.8萬元的經濟狀況,再考量實務上類似案件的賠償金額,認定這筆違約金確實高得離譜,因此依職權將違約金酌減至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7/01 06: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100000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