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白版「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設特別委員會!政院副院長兼主委、各黨推人選

民眾黨團今(30日)上午舉辦「民眾黨團無人機發展條例報告」記者會,由左至右分別為白委洪毓祥、幹事長邱慧洳、總召陳清龍、副總召王安祥。(袁茵攝)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2100億「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而藍白則各提版本。民眾黨團今(30日)公布自提的「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細節,共有17條且回歸年度預算,但與藍營不同的是未提金額限制,且設置「國家無人機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且主委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其餘由經濟部、國防部、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政院工程會相關首長兼任外,還要由立院各黨團推薦的學者、專家遴聘。

民眾黨立院黨團30日上午9時30分由黨團總召陳清龍、副總召王安祥、幹事長邱慧洳,以及隨立法院長韓國瑜訪美的白委洪毓祥召開「民眾黨團無人機發展條例報告」記者會。

民眾黨版「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一共有17條。陳清龍說明,民眾黨團版本草案以財政紀律前提有三大特色,第一,不讓特別預算常態化,無人機條例應回歸公務預算,監督每一分錢;第二,無人機產業涉及多交通部民航局、經濟部、國防部等多部會,黨版草案建立明確指揮體系與分工,避免各部會各自為政、讓產業無所適從;第三,為避免劣質廠商侵吞國家補助,黨版條例制定明確罰責,盼透過規範與監督,引導無人機產業健全、有序發展。

民眾黨版草案第4條規定,「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無人機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統籌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無人機產業政策,每半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審議無人機產業發展綱領及重大政策事項;遇有重大事件,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議之會議紀錄應以刊載行政院網站之方式主動公開,內容應包括會議次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席、出席委員、案由、議程、決議內容。」

該規定寫道,委員會置委員13人至17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經濟部、國防部、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相關機關首長兼任,及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立法院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遴聘之。前項遴聘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聘期為2年,期滿得續聘;聘期內因故改聘者,其聘期至原聘委員聘期屆滿之日為止。委員會幕僚作業,由經濟部辦理;其組成、任務及運作方式,由行政院定之。

草案第5條規定,建立無人機產業發展綱領制度,由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每四年提出,並每2年檢討修正;涉及國防運用事項者,應會同國防部辦理,並送立法院備查。

此外,草案第12條規定,國防部應優先採購、整合和訓練使用我國製造低成本、高性能無人機;國防部應定期檢討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趨勢,優先推動自主飛行、群飛協同、抗干擾導航、模組化設計及快速量產能力建置,應每月更新可信任供應鏈及關鍵零組件認證清單;國防部於驗收後,對廠商提供標的認有與契約規定不符疑慮時,得進行抽驗,廠商應就該瑕疵,負保固及瑕疵擔保責任。

而草案第14條規定,以詐欺、虛偽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方法申得政府就無人機產業所定之補助、獎勵、投資、融資或信用保證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受領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分款項。中央主管機關因前項情形受有損害者,得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若經查明行為人係出於故意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侵害情節,另請求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第一項之行為人涉及刑事責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亦得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自訴等其他救濟。

被問到民眾黨團版有無與國民黨團溝通,如何看待藍提分6年編列共2400億元的版本?若民眾黨認為回歸年度預算所以未設金額項目,那會不會覺得藍營版本怪怪的?陳清龍回應,每個政黨對無人機發展都有想法與願景,不論是院版、國民黨版、民眾黨版或委員版本,都可在委員會充分討論。

陳清龍指出,民眾黨的一貫主張就是將無人機發展回歸年度公務預算,不以特別預算方式辦理,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違反財政紀律;至於實際經費,應由行政部門依財政狀況及實際需求,在遵守《財政紀律法》的前提下編列。

2026/06/30 11: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30002086-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