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民眾黨團無人機條例出爐 「回歸公務預算」不匡列預算上限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說明黨團版本「無人機發展條例」。民眾黨團/提供

民眾黨團29日將黨團版本《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送至立法院議事處,並於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黨團總召陳清龍表示,民眾黨主張就無人機發展回歸年度公務預算,不以特別預算方式辦理,實際經費由行政部門依財政狀況及實際需求,遵守《財政紀律法》前提下編列。

為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違反財政紀律,陳清龍說明,民眾黨團版本草案以財政紀律前提,有三大特色:

第一,不讓特別預算常態化,無人機條例回歸公務預算。第二,無人機產業涉及多交通部民航局、經濟部、國防部等多部會,黨版草案建立明確「指揮體系與分工」,避免各部會各自為政、讓產業無所適從。第三,為避免劣質廠商侵吞國家補助,黨版條例制定明確罰責。

有關條文內容,副總召王安祥說明,草案重視建立「可信任供應鏈(Trusted Supply Chain)」,希望協助台灣無人機產業打入國際,同時達成軍民通用技術及無人機產業發展的立法目的。明定主管機關權責,一般無人機產業發展由「經濟部」主管,涉及國防運用事項則由「國防部」負責。

草案規範設置「國家無人機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相關部會首長與立法院提名的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負責監管無人機產業發展,將委員會開會情形、案由、議程及決議內容定期公開,讓全民共同監督。

草案要求每四年提出一次無人機產業發展綱領,每兩年檢討修正;內容包括產業發展及關鍵績效指標、關鍵技術自主化及國產化目標、先進空中運輸、可信任供應鏈、法規調適、市場發展及人才培育等事項,並由委員會審議通過、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

草案指出,國防部應優先使用國產、低成本、高性能無人機;若廠商提供產品不符契約,可進行抽驗,廠商須負保固及瑕疵擔保責任,確保廠商履約。此外,以不正、不法手段取得補助的廠商,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導入懲罰性賠償;涉及刑事責任者,主管機關也應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草案並要求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建立超視距飛行、夜間飛行、群飛等管理制度,並全面盤點空域,區分禁止、限制、申請及限高開放等不同類型。

草案內容亦建立完善的測試場域制度,包括測試場域、示範區及試飛資料回饋機制,並要求建立通訊、抗干擾、夜飛、群飛等測試制度,同時將軍用與民用試飛場域分開管理,作為未來法規修正及技術研發的重要依據。

草案指出,政府應協助產業開拓國際市場、整合產業鏈,並透過《產業創新條例》及國發基金等既有制度提供租稅、融資及投資協助,不需要另立新法。另應建立完整產業資料庫,全面盤點供應鏈、關鍵零組件及國產化程度,落實非紅供應鏈檢測。政府各部門無人機採購也應納入共同供應契約。

2026/06/30 12:5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597514?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