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在任內,利用職務之便與女性密友楊詠琪,涉嫌收受曾姓業者賄賂320萬元,二人均認罪。台南地檢署遂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李明峯及女性友人楊詠琪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今(30)日上午一審宣判,判李明峯4年半、褫奪公權5年,楊女判3年8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320萬元不法所得。
起訴書指出,李明峯掌握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及器材之權限,與楊詠琪、曾姓業者共謀從中獲取利益。2023年,曾姓業者經營的公司,先自國外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李明峯則多次於公開場合或私人聚會推廣、遊說民間人士捐贈該機組或車輛。
檢方查出,李明峯要求消防局下屬配合,引導民間捐贈改捐贈幫浦消防車、高壓細水霧機組,再由他審核同意,從中獲得的不法利益,則由李明峯、楊詠琪及曾姓業者均分;自2023年至2024年7月底,一共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獲利480萬元,其中160萬元分2次先後交給李明峯及楊詠琪,合計320萬元。
台南地檢署依法將李明峯及楊詠琪提起公訴,曾姓業者則緩起訴處分,須向國庫繳交100萬元。李明峯開庭時認罪,並表示三人為合作關係,沒有出錢只是插乾股,楊詠琪也認罪,希望能獲得輕判;台南市地方法院今(30)日一審宣判,依貪汙罪判處李明峯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楊詠琪3年8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2026/06/30 10:20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4531&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