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川普權力擴大!最高法院支持總統開除獨立機構官員 推翻91年前例

美國最高法院29日裁定,總統川普可開除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委員史勞特,此舉推翻91年前美國法院保護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不被總統隨意解除的前例,形同擴大總統權限。(路透)

美國最高法院昨(29)日裁定,總統川普可開除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民主黨籍委員史勞特(Rebecca Kelly Slaughter),此舉推翻91年前美國法院保護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不被總統隨意解除的前例,形同擴大總統權限,判決出爐後,川普歡呼「重大勝利」,直言是百年來總統權力的最大擴張。

路透報導,2025年3月,川普以政策分歧為由解職史勞特,史勞特是2023年由美國前總統拜登提名後,展開委員第二任期,任期原定2029年結束。

史勞特遭解職的官司後續持續上訴至高等法院,代表川普政府的律師團提出「行政權一元論」(unitary executive theory),主張總統對行政部門擁有絕對權限,包括隨意開除、更換獨立機構負責人的權限,即便國會為這些職位提供法律保護也適用。不過2025年7月,美國地方法院仍擋下了川普解職史勞特的決定,8月上訴法院維持地方法院原判。

最高法院昨日以6比3票數,支持川普開除史勞特。這起案件的攻防圍繞在美國國會1914年通過的一項法律,以及1935年的一樁判例,美國國會1914年通過的法律,僅規範總統能在效率低落、怠忽職守或瀆職等情況下解職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解雇原因並未包含政策分歧,類似的保護措施也涵蓋全國勞工關係局(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等20多個獨立機構官員。

1935年「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的裁決中,最高法院駁回了總統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試圖以政策分歧為由解雇聯邦貿易委員會漢弗萊(William E. Humphrey)的企圖,法官主張,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職責更接近立法與司法功能,而非由總統管轄的行政功能。

不過昨日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在與5名保守派法官共同簽署的裁決書中主張,如今聯邦貿易委會負責執行、管理約80多條法規,幾乎涵蓋國家經濟的各個層面,委員會的職責屬於「法律執行的本質」,「正是總統的憲法角色」,「執行總統權力的下級單位,也屬於總統開除的權限範圍」。

最高法院的支持川普開除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等於擴大總統對政府的權限,並推翻1935年漢弗萊案的前例。

川普得知判決結果後在真實社群發文,歡呼「重大勝利」,他在另一則貼文中寫道:「90年前的前例已被徹底、明確地否決,在最需要的時刻大幅增加總統權力!」他後續又發文,讚揚最高法院的裁決是「近100年來總統權力的最大擴張,如此重要的時刻,如此意義重大的裁決!」

史勞特則對裁決結果表示失望,對法院推翻有91年歷史、形塑聯邦政府機構的的前例感到「震驚」。

2026/06/30 09:3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30001423-2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