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被控收賄160萬 一審判決出爐

台南市政府前消防局長李明峯被控與女性密友楊詠琪及曾姓業者勾結,將原欲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的善心民眾,「轉介」購買曾、楊進口的設備,事後再平分利潤。台南地方法院30日依貪汙罪判處李明峯徒刑4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政府前消防局長李明峯被控與女性密友楊詠琪及曾姓業者勾結,將原欲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的善心民眾,「轉介」購買曾、楊進口的設備,事後再平分利潤。台南地檢署認定李明峯與楊女涉收賄各160萬元,經依貪汙罪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30日審結,判處李明峯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楊詠琪3年8月,褫奪公權4年。

李明峯被控自民國112年起與楊女、曾男達成祕密協議合組新公司,由曾男負責自國外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楊女負責聯繫進口事宜及庶務工作,李明峯則在公開場合或私下聚會中,積極向民間善心人士遊說,甚至下令局內人員配合,引導有意捐贈的民眾,購買曾男代理的機組。一旦有捐贈者表達意願,他就將資訊洩漏給曾男、楊女接洽簽約。

檢方統計,自112年至113年7月間,該模式成功販售12組機組及8輛幫浦消防車,不法獲利高達480萬元,3人也約定各分1/3,李明峯與楊女分別獲取160萬元。

檢方更發現,112年9月曾男以牛皮紙袋裝載各30萬元現金,直接在消防局後方的連鎖超商交給李、楊2人;113年5月及8月,更兩度將60萬及70萬元現金,直接塞進李明峯停放在超商旁的公務車副駕駛座下方腳踏板處。

此案由南檢派駐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許華偉指揮,114年底發動大規模搜索8處地點,並傳訊10人到案。經複訊後,李明峯與楊女因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於去年12月25日遭羈押禁見至今。

全案偵結後,李男與楊女被依收受賄賂罪起訴,曾男則因坦承罪行,獲緩起訴處分2年,但須於6個月內向國庫上繳10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

2026/06/30 10:0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3000149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