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肉身擋公車是哪招? 73歲高雄翁害交通受阻遭法辦

詹姓老翁直接衝到公車前擋車,要與吳姓司機理論。(黃勝治翻攝)

沒搭到公車,竟直接衝到車頭前不讓走!高雄鹽埕區今(29)日上午發生驚險攔車事件,一位73歲詹姓老翁疑不滿公車未靠站停車,趁車輛在前方停等紅燈時,竟快步跑進車道擋在公車前欲與司機理論,害後方車流一度打結。警方到場後將雙方帶回釐清,認定詹男不僅違規阻礙交通,還涉嫌強制、公共危險等罪,依法送辦。

吳姓司機向警方解釋他並無看到詹男揮手攔停。(黃勝治翻攝)

鹽埕分局指出,今日上午8時1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鹽埕區五福四路上,有民眾站在車道中攔阻公車,造成現場交通受阻,員警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先行維持交通秩序,避免後方車輛追撞或衍生其他事故。

警方初步了解,73歲詹姓老翁當時在公車站牌處等車,並向行經公車揮手示意。不過54歲吳姓公車司機疑因視線死角等因素,未即時注意到詹男,車輛未靠站停車而繼續往前行駛。

詹男見狀一時氣憤,趁公車在前方路口停等紅燈時,直接走進交通頻繁的車道,擋在公車前方與司機理論。雙方因是否有揮手、是否該靠站停車等問題爆發口角,公車也因此無法前進,車上乘客行程受影響,後方車流跟著回堵。

警方到場後,見雙方情緒仍相當激動,為防範交通事故並確保現場安全,隨即將詹男與吳姓司機帶回派出所調查。

警方表示,詹男在交通頻繁道路上任意站立、阻礙車輛通行,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可處最高新台幣500元罰鍰;另其肉身擋車行為,也涉嫌刑法強制罪及公共危險罪,警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事件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認為若公車真的過站不停,乘客可記下車牌、時間、地點後,再向客運公司或交通主管機關申訴;但也有網友直呼,用身體直接擋在公車前實在太危險「一個不小心連命都沒了。」「沒搭到車,結果搭上官司更不划算。」

警方呼籲,民眾若遇公車未靠站、服務爭議或行車糾紛,切勿採取攔車、拍打車身或站上車道等激烈手段,以免危及自身、乘客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應保存相關資訊循正當管道申訴,才是保障權益的正確方式。

2026/06/29 19: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900359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