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潘姓替代役男不爽被少校輔導長糾正服儀,竟以下犯上痛扁。(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潘姓替代役男,民國114年10月在服役期間因違反團體紀律,情緒管理不佳遭少校輔導長依規約談,結果過程中潘男又不滿被糾正服儀,竟以下犯上毆打輔導長,並用警棍、塑膠椅丟擲,還飆罵三字經,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妨害公務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潘男當時於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直屬大隊勤務一中隊服役,但他因違反團體紀律情緒管理不佳,由輔導長前往執行中心約談,結果潘男114年10月27日11時5分,不滿輔導長糾正其服裝儀容,竟情緒失控動手。
而潘男除了徒手出拳外,還拿警棍、水瓶、塑膠椅丟輔導長,且衝突中以三字經辱罵,使輔導長受有胸壁、肢體挫傷,不過後續輔導長並未提告傷害,檢方則依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潘男坦承不諱,且有輔導長傷勢診斷證明書、監視器影片佐證,法官譴責潘男作勢攻擊、毆打、丟擲物品及出言侮辱,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29 14:1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900236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