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潘姓男子與女友A女交往期間,因不滿感情糾紛,嗆「剪煞車線」再寄前女友裸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北市一名潘姓男子與女友A女交往期間,因不滿感情糾紛,竟先傳訊恐嚇「誰敢弄我我一定弄死誰」、「這台車我一定會把煞車線剪掉」,事後更將A女的裸照打上馬賽克,連同A女與現任男友的合照寄到A女母親住處,指名要給A女兒子收,行徑令人髮指。法官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另依無故交付性影像罪判處1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與A女於113年1月至7月間為男女朋友,2人具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113年3月22日,潘男因懷疑A女劈腿,竟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誰敢弄我我一定弄死誰」、「這台車我一定會把煞車線剪掉」、「妳等著看」等文字,並附上A女前夫所有、A女平時也會使用的車輛照片,揚言要對該車動手腳,讓A女心生畏懼。
誇張的是,潘男並未就此收手。同年12月31日,他竟將A女裸露胸部的照片,以馬賽克處理臉部及胸部後列印出來,連同A女與現任男友的合照,以平信寄至A女母親位於新北市樹林區的住處,收件人還指名要給A女的兒子。潘男此舉形同將A女的性影像當成籌碼,意圖透過A女的母親及兒子轉告,藉此恐嚇A女,讓A女深感恐懼。
法院審理時,潘男辯稱3月間的訊息只是吵架時的情緒宣洩,沒有恐嚇意思;12月寄照片則是想讓A女兒子知道媽媽在外面有別的男生。但法官認為,潘男揚言要對A女使用的車輛「剪煞車線」,已屬加害生命、身體、財產的惡害通知;而寄送裸照的行為,即便打上馬賽克,觀覽者仍可輕易辨識是一女子裸露胸部躺臥床上,客觀上足以引起性羞恥,自屬性影像,潘男此舉形同暗示手中握有A女裸照,隨時可能散布,對A女名譽及性隱私構成嚴重威脅。
法官審酌潘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其行為對A女造成莫大身心痛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另依無故交付性影像罪判處1年4月,並宣告扣案性影像附著物1張、未扣案A女裸露胸部之性影像電子訊號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026/06/28 05: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800002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