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全不知娶外籍妻!母親怒告婚姻不存在,警局1句話成鐵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母親在兒子過世後整理後事,赫然發現兒子戶籍資料中的配偶欄,竟仍登記一名印尼籍女子,讓她震驚不已。由於家人多年來從未見過這名「媳婦」,兒子生前也曾向家人坦承,當年因缺錢,疑似配合他人辦理假結婚換取報酬,因此母親認定這段婚姻根本只是「紙上夫妻」,憤而提告請求法院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判決指出,婦人阿蘭主張,兒子阿強是台灣人,與印尼籍女子小娜(均化名)在2003年10月結婚,並於同年12月在台辦理結婚登記。然而,這段婚姻多年來始終讓家屬摸不著頭緒,因為不僅家人從未聽聞阿強要結婚,也未參加任何婚禮、沒見過新娘,更不知兩人曾共同生活。
阿蘭表示,自己直到2015年在住處與阿強閒聊婚事時,才首次得知這段婚姻的內幕。當時阿強已有穩定交往對象,詢問何時要與女友結婚,阿強卻坦言,早在2003年因資金需求,曾將身分證件交給不明人士,協助辦理一場「假結婚」,藉此換取報酬,因此無法立刻與女友步入婚姻。
阿強還強調,自己與小娜並無真正結婚意思,雙方只是為了讓對方能入境台灣而掛名結婚。阿蘭主張,從頭到尾家人都不知道這段婚姻存在,阿強與小娜也未曾公開宴客、沒有共同經營婚姻生活,甚至家人完全不認識女方。
阿蘭指出,顯見雙方既欠缺結婚儀式,也沒有結婚真意,婚姻僅具形式,實際上就是一樁假結婚。直到阿強於2025年死亡後,家屬處理後事時,才發現其戶籍配偶欄仍登記小娜,這才決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兩人婚姻關係不存在。
不過,法官審理後並未採信阿蘭說法。法官指出,依阿強與小娜的結婚資料顯示,兩人早在2003年10月就在印尼舉辦結婚典禮,並登載於當地回教婚姻登記文件,隔天也完成當地結婚登記程序。換言之,兩人的婚姻形式,已符合當時涉外婚姻所應適用的法律規範。
更關鍵的是,法院查出警方資料顯示,小娜來台與阿強同住後,曾於2005年離家失聯,阿強當時還曾報警協尋,向警方表示「我配偶無故離家未歸」、「我晚上回家就找不到我太太」,並說明兩人是經朋友介紹赴印尼認識後結婚。
法院指出,依當時民法規定,只要完成結婚登記,即可推定婚姻成立;若主張婚姻不成立,應由提告一方負舉證責任。本案中,阿蘭雖主張兒子曾自承是假結婚,但除家屬轉述外,並無更積極、明確的客觀證據足以推翻既有婚姻登記效力。
反觀依據資料顯示,阿強與小娜確曾在印尼辦理結婚儀式與登記,且阿強後續也有將對方視為配偶的具體表現,因此,認定阿蘭無法證明這段婚姻只是虛假掛名,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並無理由,判決駁回。
2026/06/28 08: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800002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