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買「原味內褲」逼少女拍裸照!阿兵哥營區視訊偷錄胸臀片 下場曝

阿兵哥買原味內褲,要求少女拍裸照,還在哥營區視訊偷錄少女胸臀;圖非當事人、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在澎湖服役的男子阿偉(化名)以購買原味內褲為由,誘騙少女小美(化名)自行拍攝裸照,之後還趁兩人視訊時偷偷錄下性影像。台北地院審理,依法判處阿偉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偉於111年間透過臉書社群軟體認識小美,明知對方當時仍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竟於同年9月間,使用臉書帳號,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傳訊息給當時身處新北市深坑的小美,表示欲購買原味內褲,並要求小美拍攝穿內褲、裸露身體等照片證明。

雙方達成共識後,小美遂分別於同年月5日下午、同年月6日晚間、同年月7日晚間、同年10月2日傍晚、同年11月16日下午,以Messenger傳送其自行拍攝裸露胸部、下體或僅穿著內衣、內褲的性影像照片5張,供阿偉觀覽。

豈料,阿偉的胃口被養大,於同年12月1日深夜、同年月2日深夜、同年月4日凌晨,在澎湖營區內與小美視訊。期間阿偉瞞著小美,未告知也未經同意,私自按下手機的螢幕錄影功能,一連攝錄4段含有小美胸部、臀部等,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通常一般人羞恥感的影像。直到小美察覺異狀,向新北市警局新店分局報案,這起兒少性剝削案才曝光。

台北地院審理,阿偉始終坦承全部犯行,且積極與小美及小美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與賠償損害,並已全部履行完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8月、拍攝少年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6場次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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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 09: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700105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