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管委會祭重罰惹議!欠管理費收催討費 停收垃圾禁車輛進出

管委會祭重罰惹議!欠管理費收催討費,停收垃圾禁車輛進出,女住戶對此不滿提告,法院判決確認決議不成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處大型社區管委會為提高住戶繳納管理費意願,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通過新規定,不僅欠繳管理費住戶須負擔高額催繳行政費用,若連續積欠管理費達3期,甚至可能遭停止垃圾清運、包裹代收及車輛自動辨識進出等服務。

判決指出,女住戶小雯(化名)指控,社區管理委員會於2025年1月召開第27屆第1次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第二次會議,討論多項社區管理措施。其中最受爭議的兩項議案,分別是針對積欠管理費住戶增列催繳行政費用,以及對長期欠費或違規停車住戶祭出限制社區服務措施。

根據會議決議內容,若住戶欠繳管理費,收到存證信函催繳時,每次須額外支付1000元行政處理費;若進一步進入法院支付命令程序,則每次須再負擔6000元行政費用。

此外,若住戶積欠3期管理費,或車輛違規停車經兩次貼單勸導仍未改善,經公告後可停止部分社區服務,包括取消汽機車自動辨識進出權限、停止垃圾代收服務以及暫停包裹代收等措施,相關細節再由管委會另行制定辦法。

小雯認為,這些內容已屬於社區規約新增或變更事項,依法必須依照社區規約規定,以較高門檻取得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才能生效。但當天實際出席戶數及表決比例明顯不足,卻仍強行通過決議,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決議不成立之訴。

管委會則辯稱,該次會議是前次會議流會後重新召集,因此適用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較低的表決門檻,只要有五分之一區分所有權人出席即可開會並作成決議,程序並無違法。

法院指出,該社區規約早在社區成立時便已明定,涉及規約訂定或變更事項,須符合較高比例的出席及表決門檻。雖然後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歷經修法,但社區規約並未同步修改,因此仍應優先適用社區既有規約內容。

法官認為,本案爭議的兩項議題均屬新增規約內容,包括增列欠費行政處理費,以及新增限制住戶使用社區服務的規範,性質上皆屬規約變更事項,依法應採重度決議程序。會議紀錄顯示,當天全社區500戶中僅有109戶出席,出席率約21.8%,區分所有權比例約21.39%,遠低於規約要求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門檻,未達成立決議的基本條件。

法院指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本質上屬於集體法律行為,若法定出席人數不足,決議並非單純違法,而是自始即不成立。因此,認定管委會於該次會議通過的兩項議案欠缺法定成立要件,判決確認決議不成立。

2026/06/27 11: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700088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