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過世爆出24年假婚姻,女兒提告遺產繼承大逆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樁橫跨兩岸、長達24年的婚姻關係,最終被法院認定根本不存在。女子阿珍2001年與大陸男子阿海辦理結婚,並協助對方來台。然而阿海來台後遭移民機關查獲是假結婚,遭強制遣返出境。阿珍於2025年過世後,其女兒小芸(均化名)為釐清遺產繼承問題,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判決指出,小芸主張,母親阿珍是台灣人,2001年在大陸與男子阿海辦理結婚公證,後續並透過相關程序完成台灣戶籍登記。然而,小芸指出,這段婚姻從頭到尾僅是為了讓阿海取得來台資格。兩人既未共同生活,也未有建立家庭的真實意願,婚姻只是掩護對方來台工作的工具。
根據法院調查資料顯示,阿海來台後於2007年遭內政部移民署查獲涉及假結婚及逾期停留,遭依法強制出境。更關鍵的是,自遭遣返後至今近18年間,阿海再未入境台灣,也未與阿珍有任何聯繫紀錄。
而且在本案審理期間,法院依據既有資料寄送訴訟文件至阿海在大陸的登記地址,但當地家屬拒絕收件,並且實際送達時查無本人,顯示其多年來行蹤不明,與阿珍及其家屬早已毫無往來。
小芸表示,母親於2025年過世後,由於戶籍資料上仍登載阿海為配偶,導致遺產繼承資格產生疑義。若婚姻關係持續存在,阿海理論上仍可能主張配偶繼承權,因此,不得不透過司法程序釐清真相。
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兩人結婚後未曾建立共同住所,也沒有共同生活事實,阿海遭遣返後長達18年音訊全無,足以認定雙方當初辦理結婚時,並無建立夫妻關係、共同經營家庭及履行婚姻義務的真實意思。
法官指出,依當時適用的大陸地區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建立在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且具有締結婚姻真意的基礎上;若雙方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則屬無效法律行為。本案中,雙方透過婚姻形式協助阿海取得來台資格,本質上屬於假結婚行為,欠缺婚姻成立最重要的真意要件,因此,婚姻自始即不具法律效力。
2026/06/26 09: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600122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