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扯鈴教練魯紀賢共諜案判刑10年6月定讞 「瑤瑤」胞弟原判刑3年撤銷發回

扯鈴教練魯紀賢被控收受中國資金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院一審判刑10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仍判魯紀賢10年6月,同案被告,藝人「瑤瑤」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原判刑3年10月,改判3年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仍判魯紀賢10年6月定讞,郭伯廷部分,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郭伯廷與另名被告章沐晴上訴到二審的審理範圍,高院判決未有釐清,因此此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其他同案被告,最高法院皆駁回上訴確定,分別判處4年4月至5年有期徒刑,其中1名被告宣告緩刑4年。

全案起於扯鈴教練出身的魯紀賢,於2018年、2020年間,為中共情報人員「孫建」、中國籍人士「王浩」等人吸收,回台從事蒐集情報、發展組織等工作,並透過地下匯兌業者田曦,收取王浩提供所需工作資金。2022年間,魯紀賢相繼吸收林婕妤、常德隆、李得勝、馮世維等現、退役軍人、海巡人員,利用其人脈,接觸、招攬12名現役軍職、海巡人員加入,提供軍中文件等。

郭伯廷和另名被告曾姿廷為魯紀賢的友人,提供魯紀賢金融帳戶,作為收受中共提供發展組織、情報蒐集所需之工作資金。為方便往返送交物品,郭伯廷依魯紀賢指示,於2023年2月間,偕同常德隆前往馮世維服役駐地,熟悉路線。又於同年4月間,將蒐集來的軍中資料掃描成電子檔,以利魯紀賢後續傳輸給中方人員,宛如魯紀賢的「秘書」。

2026/06/26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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