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育兒留停津貼新制 政院拍板軍公教與勞工一致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子女年齡上限從3足歲以下放寬為滿7歲止,增訂雙親都領滿6個月津貼時,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使軍公教與勞工條件一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為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子女年齡上限從3足歲以下放寬為滿7歲止,增訂雙親都領滿6個月津貼時,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使軍公教與勞工條件一致。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規劃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包括升級為0到6歲的「育兒假」,以及升級為「6+3」的育兒留停津貼,當雙親都請滿6個月後,可再額外各請領3個月,雙親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的育兒留停津貼。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卓榮泰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本案修正要點包含,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增訂被保險人與配偶撫育同一子女且均領滿6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嬰(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同時針對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者,增訂補足差額之規定。

2026/06/25 16: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5003362-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