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保護令視為無物,不斷用各種方式騷擾妻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老公把保護令當空氣,一路紅線踩到底!新北一名男子因搶妻子手機,把人拉扯到手腳多處受傷,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他仍不罷手,接連傳訊「我也知道妳現在住哪」、把負面訊息發給妻子親友,甚至放紙條求復合、尾隨到住處拉扯衣服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及3次違反保護令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強(化名)與小芬(化名)為夫妻關係,兩人於113年10月4日凌晨1時許板橋住處內發生爭執,阿強為了爭奪小芬手機,徒手拉扯對方,造成小芬右腕、右小腿、雙上臂抓傷,以及雙膝紅腫等傷勢。小芬事後前往亞東紀念醫院驗傷,並提出告訴。
由於阿強對小芬有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小芬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新北地院於113年11月11日核發暫時保護令,裁定阿強不得對小芬實施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也不得騷擾小芬。警方也在同年月22日將保護令內容告知阿強,未料他明知禁令在身,依然持續越線。
起訴書指出,阿強於113年11月25日晚間10時51分許,透過TikTok帳號傳訊給小芬,稱「我也知道妳現在住哪」、「自己保重啊」等語。檢方認為,這樣的訊息雖尚未具體到足以構成刑法恐嚇危安罪,但已屬對小芬精神上不法侵害,違反法院保護令。
不只直接傳訊,阿強還把戰火燒向小芬的親友。113年12月1日,他傳簡訊給小芬的姐姐,指稱小芬欠債、還有朋友30萬元沒還;同年月15日,又將小芬銀行協商書傳給小芬友人,並指責小芬欠債。檢方認定,阿強是透過傳送負面訊息給無關親友方式,對小芬施壓騷擾,一樣構成違反保護令。
此外,阿強還多次以求復合之名接近小芬。113年12月10日至12日間,他在小芬機車上放置3張手寫紙條要求復合;同年月16日晚間6時許,又在路邊趁小芬牽機車時現身要求談話,並拿走小芬安全帽。小芬表明想離婚並騎車返回新莊住處後,阿強仍尾隨前往,再度要求談話,還伸手拉扯小芬衣服。
案件審理期間,阿強坦承犯行,法院因此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審酌,阿強不思理性處理感情問題,先傷害妻子,又在保護令核發後持續以傳訊、聯絡親友、放置紙條、尾隨拉扯等方式不法侵害、騷擾小芬,行為實屬不該。
法院考量,阿強雖然最後坦承犯行,但並未取得小芬諒解,且小芬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北地院最後依傷害罪及3次違反保護令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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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22: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5004713-260402






